衡水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公示和标注管理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贯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每套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以及所属楼幢建筑公摊部位和面积、每户分摊计算依据等。各在售项目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调整。
二、加强商品住房按时履约管理
各开发企业要统筹考虑冬歇、大气污染防治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交房日期,并依照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履行房屋交付责任,有效防范延期交房问题发生。
三、工作要求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主城区内售楼场所的落实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售楼场所的落实情况予以监督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落实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视情节轻重,将采取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暂停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行政处罚和实行联合惩戒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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