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建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给予高科明信用修复的公示
2025-02-19 11:12:22
2025年2月13日高科明向我局提出对案件文号甬建罚决字〔2023〕第00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用修复申请。经中心核实,高科明不属于严重失信主体,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不属于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且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1年1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录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信用修复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符合修复条件。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89180830,联系人:刘 鲸。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2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zjw.ningbo.gov.cn/art/2025/2/14/art_1229322076_4596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