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做好本市2024年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 | 3589258689/2025-00009 | 载体类型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
文件编号 | 沪建村镇〔2025〕18 号 | 记录形式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村镇〔2025〕18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本市2024年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建设管理(交通)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计函〔2024〕426号)的要求,现就本市2024年度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要求
村镇建设统计是国家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统计应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要求,国家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分别开展全国村镇建设统计数据的抽查考核和通报。
(一)区统计工作要求
各涉农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对本区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总责,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认真审核镇基础数据、汇总分析区综合指标,发现存疑数据及时核查,区综合指标应按条线书面征询区相关部门意见,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镇统计工作要求
镇(乡)人民政府既是村镇建设统计的数据源头,也是数据填录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数据的记录保存,以及统计调查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1.明确工作分工
镇(乡)人民政府应确定村镇建设统计工作分工,确定统计调查对象(村镇建设统计数据提供部门)和统计调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学习统计制度要求。
2.明确工作要求
镇统计调查对象的工作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镇统计调查人员的工作要求:应认真审核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完整或存在明显错误的,应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杜绝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迟报统计资料。按规定保存涉及统计指标的相关统计资料。
二、2024年度全国村镇建设统计
(一)统计内容
2024年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请组织乡、镇填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2024年度全国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包括村镇基本情况基层表、市政公用设施基层表(建成区部分)、市政公用设施基层表(村庄部分)、房屋建筑基层表、建设投资基层表等。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2024年村镇建设统计年报需报送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其中,电子数据通过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s://cxtj.mohurd.gov.cn)联网直报。纸质件统一用A4纸打印,加盖各区建设管理(交通)委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具体工作进度安排:
1.各区应将报表任务迅速布置到基层单位,基层单位填报系统数据后,各区汇总单位利用直报系统同步审核汇总。
2.2025年2月17日前,各区应完成本区数据的填报、汇总和初审工作,并将电子数据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3.在部数据审核阶段,各区应结合部审核意见,逐一核实、修改,上报定稿数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定数据后,各区应按要求报送定稿版纸质数据,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如遇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请与技术咨询单位联系。
业务咨询电话:23116412
技术服务电话:15522065073、15711207632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计函〔2024〕426号)
2025年1月9日
原文地址:https://zjw.sh.gov.cn/jsgl/20250211/af0198947797409a9850ea9721472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