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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住建局关于2024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5-02-14 10:56:31

各县(区)、巴中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源头管控,我局于2024年8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随机抽取检查项目。按照质量检查工作安排,我局随机抽取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由在巴执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并通过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20个。其中房屋建筑项目19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个,涉及施工图审查机构12家,勘察单位12家,设计单位18家;工程类别包括新建、改建(主要为装饰装修)、改造,涵盖了“一老一小”、城市配套等工程项目,涉及幼儿园、养老机构、孕产保健中心、住宅、学校、医院、酒店、工业厂房、餐厨垃圾资源处置、健身中心、人防工程等不同类型。

(二)组织开展集中检查。按照市场行为检查和技术检查分离的方式,组织业务人员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是否规范,是否将专项审查纳入联合审查等情况开展检查。同时,抽取岩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专业的专家共16名,分专业对项目开展技术检查,重点检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性、人防防护安全性是否满足要求。

(三)企业申诉复核确认。针对集中检查形成的初步意见,汇总后统一反馈项目所在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单位进行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市局根据企业申诉材料和佐证资料,再次组织专家逐一进行复核确认,最终形成检查问题清单。

二、检查情况

从抽查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未发现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机构超资质、超范围承揽业务情况。但部分勘察设计项目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等问题。抽查的20个项目,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92条,设计深度不够等其他问题157条(含程序性问题27条)。

从违反强制性条文来看,结构专业29条、电气专业28条、建筑专业15条、岩土专业11条、给排水专业6条、暖通专业2条、桥梁专业1条。

从项目情况来看,其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项目18个。通江县年产40万吨超微细粉体材料生产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15条;南江县国家储备林及康养产业项目(集州街道张家坪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12条。

三、存在的问题

(一)勘察设计质量亟待提高。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技术标准掌握不全面,新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掌握不及时,在开展勘察设计行为过程中存在责任不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程序性(资料齐全性)审查落实不到位,技术性把关不严、审查人员责任心不强,致使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二)勘察设计文件深度不足。部分勘察设计文件不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主要存在勘察设计文件未编制目录、缺项漏项、图签不完整,绿建设计和部分技术参数标注不全,引用过期的标准规范,设计依据中缺漏重要的技术标准规范或图集等问题。

(三)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不规范。部分项目岩土勘察原始资料项目负责人未签字,勘察纲要无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报告与审查备案时间逻辑错误,原审图报告与申诉提供审图报告日期不一致。如巴中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部分施工图上未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四)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突出。抽查的20个项目中有18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主要存在安全疏散、桩基设计、建筑防火、防火处理、低压配电、无障碍设计、防撞措施设计等问题。如,非机车库防火分区借用车库安全出口;屋面排水坡度不足2%;消防水泵房等未设消防电话;楼梯间等未设应急疏散照明;楼梯间门开启后遮挡平台疏散半径;钢结构未进行防火设计;桩基保护层厚度小于规范最小厚度要求;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天然地基勘探孔深度不足;电梯间通向地下车库未设置甲级防火门;自喷系统、消火栓系统未设置水泵接合器等问题。

(五)勘察设计文件注册人员个人签章规定执行不到位。20个项目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形成的勘察设计文件部分未见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部分设计图纸无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等问题,违反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六)勘察设计文件设计依据不充分。在新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改变用途)、扩建项目中,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程序性规定开展设计和审查。在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附件的情况下出具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未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开展设计、审查,擅自调整部分使用功能等问题尤为突出,且未按重大设计变更程序办理。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严肃认真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报问题,牵头组织并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及时修改完善有关勘察设计文件。对于已按原设计文件开工建设的项目,设计单位要及时进行设计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经原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实施,确保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处理,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处理情况以及县(区)质量检查开展情况一并报送我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控。勘察设计单位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质量内控制度,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从源头提升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要落实审查责任,严格按照审查程序,开展资料齐全性审核和技术性审查。资料齐全性审核,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附图附件、规划条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含附件);是否在工程勘察报告中附有岩土工程勘察和水文地质勘察外业工作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抗震专项审查、抗震专项论证、节能专项论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等,资料不齐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

(三)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开展执法监督。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问题较多、管理薄弱的责任单位加大督导,定期通报存在的勘察设计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审查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将事前勘察设计项目动态监管与事中事后质量检查相结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推动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附件:2024年度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专家组最终检查结论.xls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s://zfcxjsj.cnbz.gov.cn/xxgk/jzye/23114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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