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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征集2025年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5-02-14 08:58:14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集2025年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3〕53号)有关要求,加快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组织模式和实施经验,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发展,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高地,培育形成住建领域新质生产力,决定开展2025年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征集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试点区县。申报区县实施智能建造的积极性高、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敢于创新,在政策、项目、人才、产业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成效,重点挖掘应用场景、培养专业人才、发展特色产业,试点申报需经辖区人民政府同意。

(二)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智能建造资源整合、技术研发、工程实施、市场服务等能力,配备专业团队和专项经费,重点研发技术产品、拓展应用场景、发展新型组织模式,积极培育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整体服务能力。

(三)试点项目。申报项目为拟建、在建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满足《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相关技术要求,且建筑机器人应用类别不少于5项,可从《川渝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机器人与智能施工装备选用指南(2024版)》选用相关装备。其中,拟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独立申报;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联合申报,或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独立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申报表》《重庆市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申报表》《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技术发展中心,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553571620@qq.com。

(二)市技术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征集遴选是本年度的持续性工作,全年均可申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视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评审、公布名单。

(二)智能建造试点区县、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各区全年应组织申报至少3个项目,上半年不少于2个;主城都市区主城新区各区全年应组织申报至少2个项目,上半年不少于1个;鼓励其他区县积极申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智能建造示范企业全年应组织申报至少2个项目,上半年不少于1个。

(三)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申报,纳入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示范企业和试点项目的,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 张林钊,电话:63862949

市技术发展中心 雷 俊,电话:63604962

附件:1.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区县申报表

2.重庆市智能建造示范企业申报表

3.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4.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

5.川渝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机器人与智能施工装备选用目录(2024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w.cq.gov.cn/zwxx_166/gsgg/202502/t20250213_14302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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