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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08 18:40:52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2〕1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相关工程项目信息以及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有7天公示期)。

二、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企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中“历史项目补录”模块填报提交后,住建部门要按要求实地核查,并联系相关主管部门配合核查,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业绩信息勘误时,企业向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要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属实后将企业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逐级报送我厅,我厅将相关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张帅

联系电话:0471-6946762

技术支持电话: 0471-3953876

2025年1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jt.nmg.gov.cn/zwgk/tzgg/202501/t20250126_2660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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