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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市私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庆住建发〔2024〕40号】

2025-01-16 11:59:37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多起房屋使用安全事故教训,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0号)、《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关于加强城乡既有房屋结构拆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庆房整治办〔2023〕17号)文件要求,对于房屋装修过程中私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全面推进我市房屋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现就私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0号)、《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规定,对涉事房屋按照以下几点要求进行处理:

(一)立即下达停工通知,要求房屋所有权人(装修人)及装修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

(二)约谈房屋所有权人(装修人)及装修施工负责人;

(三)责令房屋所有权人(装修人)委托专业鉴定结构对房屋损伤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县区住建局要予以监督;

(四)责令房屋所有权人(装修人)根据损伤鉴定结论委托专业设计院出具加固设计方案,委托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履行建筑工程报批手续,按照建筑工程管理及竣工验收;

(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十五条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装修人)、施工队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0号)对物业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市住建局受理并行文要求处理的,各县区要将案件的处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回复市住建局。

二、压实各方责任

全面监管住宅、办公楼、商业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全面推行装饰装修活动行业监管,市住建局委托行业协会公布全市装饰装修企业名单并进行全覆盖业务培训。物业企业加强监管,重点监督无企业、无资质承揽的装修行为,及时发现不申报私自装修活动,私自拆改承重结构,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同时报送市住建局,属地住建部门立案处罚一起。全市每个小区都要形成高压态势,争取利用1年时间扭转当前装饰装修监管缺位的状态,市局将持续监督物业企业、属地住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三、全面加强宣传

持续在全市范围内的物业企业、小区、社区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私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处罚条款。在小区、社区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挂图、标牌等,在小区业主群内广泛转发房屋使用安全视频短片,提升居民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意识和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

附件:1.关于加强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的通知

2.米兰小镇一期D10号楼私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处理案例

3.《私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会受到哪些处罚》

(此页无正文)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0日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印发

 

原文地址:https://www.daqing.gov.cn/daqing/c100332/202501/c05_3670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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