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甲乙方利益息息相关,故双方各自揣些小心思就不足为奇了。利益纠葛中其实没有高深玄妙,回归常识和基本概念,自有受益无穷。   工程索赔要点(一)基本概念   一、怎样理解工程索赔?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既然有损失损害,则顺理成章的要(提出)要“赔”(补偿),“索赔”的中文词义上带着一种对立(“索”)的主观色彩(“赔”)。但是,《百度百科》也承认:“索赔一词来源于英语“claim”,其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利主张,并没有赔偿的意思。所以正确理解索赔还是要从“claim”的词义出发。  
牛津词典对“claim”的解释是:”1say something is true——to say that something is true although it has not been proved and other people may not believe it2demand legal right——claim something to demand or ask for something because you believe it is your legal right to own or to have it3Money——to ask for money from the government or a company because you have a right to it”。由此可见,索赔的意思就是说出事实哪怕其尚未得到证实,要求得到认为属于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可以得到的金钱。所以“索赔”是一种很客观的行为,通俗地讲只要觉得有理由、有权利就可以提出要求,取回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  
从合同签订双方的对等性来讲,索赔是合同赋予施工企业的一种权益,这种权益是相对应于合同赋予业主的权益——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and Ascertained Damages, LADs)。误期损害赔偿费规定了施工企业因延误工期造成业主损失而必须付出的赔偿,而索赔则是针对业主需要承担的风险事件,让施工企业得到延长工期或补回成本。   二、索赔和变更的区别   现时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竞争激烈,很多施工企业以低价中标,随之希望在施工阶段用修改设计、修改施工方案等手段增加工程变更,争取追回施工成本和利润,所谓制造索赔机会。 虽然工程索赔和变更都涉及工期和费用的变化,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予区分处置,以便集中精力和宝贵资源,取得更大的利益。   工程变更是对合同工作范围以内的工作内容做出工程量(或减少或增加)、施工顺序等的变化,必须以原合同单价和工期为基础做调整,不属于索赔范畴。工程索赔是针对已签订合同,超过合同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可以重新探讨施工单价和工期,才是真正意义的工程索赔。
当原合同工程量发生太大的变化以致影响到原合同单价的合理性,通常会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合同文件未约定,那么就将成为索赔事项来处理。  
任何工程都会遇到风险事件,而合同条款界定了风险的承担方和承担范围。工程索赔的机会不是人为制造出来的,而是以合同为依据,由合同条款赋予的。从索赔的基本定义出发,索赔工作是甲乙双方就风险事件的现场资料、合同依据、过程跟进的沟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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