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市建〔2020〕100号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颁发(二0二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计价调整的指导意见》(甘建价〔20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新冠肺炎痰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格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中各专业人工费指导价格已经按照甘建价(2020)145号文件产第二.1条“规定上调20%,调整后的人工费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执行条件
1.公同中有约定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不再执行本通知;
2.合同中未约定调整方法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根据我情期间发生的工程量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本通知调整;
3、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登记结果,结合市场人工工资实际情况按实签证进行调整的,不再执行本通知。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甘肃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执行,调整期限由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天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格
天水市生房和城多建设局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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