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建字﹝2020﹞156号关于公布《兰州市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计价调整的指导意见》(甘建价〔2020﹞1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计价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兰州市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按照“指导意见”第二项“费用调整”第1条中的规定上浮20%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指导价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3﹞58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通如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三、本通知由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

附件:兰州市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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