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建建发〔2020〕143号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庆阳市二O二O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市直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和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3〕585号文)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计价调整的指导意见》(甘建价〔2020〕145号)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庆阳市二O二O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格”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价差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3〕5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人工费指导价格已按“指导意见”第二项“费用调整”第1条中的规定,已上浮20%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庆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庆阳市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格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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