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地住建[2017]66号 关于调整吐鲁番市建设工程定额 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portant;”>为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和《关于调整自治区最底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3]5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吐鲁番市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吐鲁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摸底调查,测试分析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吐鲁番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标准。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ortant;”>1、吐鲁番市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由54.43元/工日、59.87元/工日、55.64元/工日调整为84.19元/工日、92.13元/工日、86元/工日。
portant;”>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单价调整为86元/工日。
portant;”>三、本次调整自2017年05月1日起执行,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竣工结算和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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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nt;”>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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