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建发【2014】35号 关于调整博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portant;”>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3〕56号)精神,经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州直范围内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分析测算,制定了博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方法,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ortant;”>二、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portant;”>本通知由博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portant;”> 

portant;”>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