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建发【2014】566号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4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portant;”>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2013】2号)等相关政策精神,市建委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2014年第三季度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ortant;”>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14年第三季度期间在建的定额计价工程。

portant;”>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3.41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84.82元/定额工日;

portant;”>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3.75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93.30元/定额工日;

portant;”>四、执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的工程,分别在新建造【2013】2号文件的基础上土建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3.41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84.82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3.48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86.75元/定额工日)。

portant;”>六、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portant;”>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4610534

portant;”>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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