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地住建【2013】259号 关于调整吐鲁番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两县一市住建局、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为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和《关于调整自治区最底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3]5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吐鲁番地区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吐鲁番地区造价管理站在摸底调查,测试分析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吐鲁番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标准。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吐鲁番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由54.43元/工日、59.87元/工日、55.64元/工日调整为74.52元/工日、81.97元/工日、76.22元/工日。

2、吐鲁番地区市政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土建、安装人工单价分别调整为74.52元/工日、76.22元/工日。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单价调整为76.22元/工日。

二、人工单价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

三、本次调整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竣工结算和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吐鲁番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吐鲁蕃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改委

二〇一三年九月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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