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2014】611号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使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应建筑市场实际,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市政维护等工程。

二、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见附件。计取施工管理费等费用仍按定额人工单价39.13元/工日为基数,调整后日工资单价与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

三、调整后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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