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定额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3〕18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价目表》(2008土建册)中的人工单价(36元/工日)及《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安装工程价目表》(2011安装册)中的人工单价(42元/工日),均调整为72.5元/工日,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本通知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西安市建筑定额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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