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1】277号 陕西省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去年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我厅在对省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综合人工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调整标准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自原42元/工日调整为55元/工日;装饰工程自原50元/工日调整为65元/工日。

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二、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本通知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2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11年12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双方商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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