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价发【2018】27号 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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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YaHei', 微软雅黑;white-space: normal”>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9年1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 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doc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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