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价发【2018】27号 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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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YaHei', 微软雅黑;white-space: normal”>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91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91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 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doc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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