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建价发【2017】2号 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眉山市海拨高度2000m以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发(2017)6号文的批复,现将我市海拨高度2000m以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海拨高度2000m以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

调整幅度

51.09%

47.06%

 

二、海拨高度2000m以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

工种

单价(元/工日)

1

土建、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普工

90.00

2

土建、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混凝土工

115.00

3

土建、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技工

130.00

4

装饰(抹灰工程除外)普工

90.00

5

装饰(抹灰工程除外)技工

140.00

6

装饰细木工

165.00

7

通用安装技工、普工

125.00

 

三、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7年4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7年4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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