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价发【2017】6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眉山市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眉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眉山市海拔高度2000m以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7年4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7年4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眉山市海拔高度2000m以上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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