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定【2012】22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经调查测算,我厅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建筑工人人工单价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市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56.03元/工日调至63.82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最低限价60元/工日调至72元/工日。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作为相关费用及利润的计取基数,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四、本次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实际进度以2013年1月1日为时间点,此日之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此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次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本次建筑工人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省建设标准定额站,以利于妥善解决。

特此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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