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2008年

各市、县建设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自2007年9月份以来,随着物价的提高,我省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也有较大幅度的上涨。经调查测算,决定对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的34.39元/工日调至41.27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最低限价为55.00元/工日,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合同书中确定人工单价。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作量按本调整标准执行。如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的内容执行。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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