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2015】5 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发通知

portant;”>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费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portant;”>(一)2013年以前施行的定额的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portant;”>(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portant;”>⒉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66元/工日、二类工76元/工日。

portant;”>⒋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三类工76元/工日。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6元/工日。

portant;”>⒍ 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为18元/工日;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调整为45元/工日。

portant;”>⒈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5%。

portant;”>⒊ 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费调增15%。

portant;”>⒌ 各专业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械台班人工费调增15%。

portant;”>二、计算规定及费率调整

portant;”>⒈ 调整后的人工费,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portant;”>(1)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乘以0.95系数;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配合费、雨季施工增加费、优良工程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和工程排污费的费率乘以0.97系数;其他费率不变。

portant;”>⒊ 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

portant;”>⒈ 调增部分的定额人工费在其他项目中列项计算,并作为规费、税费计算基数。

portant;”>三、执行时间

portant;”>各有关单位执行中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反馈,本通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portant;”>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portant;”>桂建标[2015]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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