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建造【2016】2号 关于调整潮州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规定,营改增后企业管理费中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改列入人工费,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的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资综合单价调整为84元/工日(单独承装饰工程项目的,其人工按动态工资单价上浮15%)。具体调整方法和包括内容仍按潮建函「2014」193号指导意见办理。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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