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建字【2015】45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缓解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559号)精神,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的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调整为79.00元/工日。

二、上述定额人工动态单价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梅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联系电话:0753-2252167.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8日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