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1998】244号 湖北省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费的通知

各地、市、州、直管市建委,神农架林区建设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于一九九六年颁发施行。三年来,现行人工单价对有效控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维护建设、施工方合法利益起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在施工企业全面实行,我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已经不能正确反映建设工程造价中人工费支出。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现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226号文和国家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含装饰工程)、市政、仿古园林、房屋维修工程每定额工日人工单价调整到24.80元。

二、安装工程(含市政工程中按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每定额工日调整到25.80元。

三、包工不包料工程、计时工、绿化工程每定额工日调整到17.80元。

四、人工费的调增部分作价差处理,计取规定的计划利润和税金。

以上规定从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规定执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建工程遵循原合同条款办理。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湖北省建设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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