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2015】12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省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各专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66元/工日调整为76元/工日。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平均水平,应作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7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应及时跟踪本市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并结合当期建设市场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建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动态管理制度,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供指导。

四、本通知自2015年5月16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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