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造计【2012】16号 关于《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定额人工费调整的实施意见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凡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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