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号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因市场人工价格上涨较快,与2010版计价依据内的定额人工基价相比差异较大,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引导各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建发「2011」1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2 年 1月起发布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人工信息价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使用浙江省2010版计价依据、浙江省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确定工程造价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工信息价与定额单价的价差仅计取税金。

二、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按季发布,季度内各月通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如遇清单项目漏项或新增清单项目,合同中约定采用本省2010版计价依据或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确定工程造价的,其人工应按投标文件编制期的人工信息价组价。编制期人工信息价是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发布的当期信息价。

四、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实行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工程结算时风险范围以外的人工费价差仍采用人工价格指数形式补差,其调整方式和价差计算方法按杭建市「2011」1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人工价格指数与人工信息价同期发布。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前已开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再调整。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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