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建价【2015】07号 关于发布2015年上半年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造价站,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廊坊市2015年上半年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审核的意见》,现发布我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77.70元/工日,二类:66.60元/工日,三类:52.17元/工日。

二、该综合用工指导价可与2012年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其与计价依据人工基期价格的调整部分做差价处理,仅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三、本次指导价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廊坊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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