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增加了溴酸盐的限量指标,规定这种可能致癌的物质在每升矿泉水中不得超过0.01毫克。
这份新国标是2008年12月29日发布的,10月1日开始实施后将代替1996年实施的旧版国家标准。新国标增加了溴酸盐以及锑、锰、镍等3种金属物质的限量指标。

简介
2008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两个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实施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8538-2008)实施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该标准最大的亮点在于增加了溴酸盐及三项致病菌指标,同时删除了菌落总数。
亮点
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已经10多年没有修改,其中并没有溴酸盐含量这一块内容。旧标准是1987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地质矿产部、卫生部和轻工部等三部制定和发布实施的,曾于1995年进行过一次修订,此后一直沿用至今。
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它是矿泉水或山泉水等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生成的副产物。在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环保局所规定的饮水中,溴酸盐最高允许浓度在0.01mg/L以内。我国矿泉水新标准中该项指标已与国际一致。
新国标的最大亮点在于增加了溴酸盐及三项微生物指标,同时删除了菌落总数。
新国标中增加的限量指标溴酸盐,是饮用水生产过程中使用臭氧杀菌产生的一种副产物,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当原水中含有溴化物,而生产过程又采用臭氧消毒杀菌时,溴化物与臭氧反应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溴酸盐已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为2b级潜在致癌物,长期饮用高溴酸盐含量的饮用水,将增加癌症的患病率。
以前,国内企业很少使用臭氧进行杀菌,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臭氧杀菌工艺,致使溴酸盐现象凸显。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的瓶装饮用水溴酸盐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抽检104种瓶装水,有13种产品溴酸盐含量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限量要求。在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环保局(EPA)所规定的饮用水中,溴酸盐最高允许浓度在0.01mg/L以内,新国标中该项指标与世界卫生组织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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