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技术审查工作,提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水平,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有关人员编制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编制组经认真研究,起草形成了《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0年10月30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防震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宋进平,0871-64320782(传真),邮箱:ynszjtkzc@163.com。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doc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5日



 

 

 

 

 

 

 

 

 

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技术要点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 总则 1

2. 审查范围界定 3

2.1 高度超限界定 4

2.2 规则超限界定 5

2.3 其他超限建筑工程的界定 12

2.4 其他需抗震设防审查的建筑工程界定 12

3. 专项审查的控制条件 13

3.1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资料具体要求: 13

3.2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内容 14

3.3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重点及最低要求 14

3.4  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要求 15

4. 一般规定及审查要点 16

4.1 结构体系和抗震概念设计 16

4.2 结构抗震设防类别 17

4.3 场地勘察成果及地基和基础的设计 18

4.4 结构超限程度与相应的结构性能目标的设定 19

4.4 结构计算分析和结果 20

4.5  弹性时程分析 23

4.6 弹塑性分析 23

5. 高度和不规则超限高层审查要点 25

5.1高度超限高层审查要点 25

5.2 规则性超限高层审查要点 26

6. 屋盖超限审查要点 28

6.1屋盖结构体系和布置 28

6.2屋盖基础、支座及下部结构要求 28

6.3屋盖的性能目标和抗震措施 29

6.4屋盖结构计算分析与控制 29

7. 减震建筑审查要点 32

7.1设计原则 32

7.2减震计算 33

7.3消能子结构、消能部件的计算和构造要求 34

8. 隔震建筑审查要点 35

8.1设计原则 35

8.2隔震计算 35

8.3隔震构造要求 36

9. 甲类、乙类建筑审查要点 38

9.1结构体系及规则性 38

9.2场地及地基基础 38

9.3 地震作用及抗震措施 38

10. 其他超限超规审查要点 40

10.1现行技术标准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 40

10.2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建筑工程 40



1. 总则

1.0.1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云南省隔震减震建筑工程促进规定》《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行政许可等有关要求,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和抗震设防审查质量,根据国家、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要点,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技术要点。

1.0.2 本技术要点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规定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新建、改扩建及加固房屋建筑工程。

1.0.3 技术审查专家组人数为奇数,依据其复杂程度和规模确定(3-9人不等),审查技术要求详第二章第十章。

1.0.4本技术要点属于下列情况的,建议委托或邀请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1. 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B级高度较多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11章最大适用高度较多的混合结构;

2. 高度超过规定的错层结构较多,塔体显著不同的较复杂连体结构,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四种类型中三种的较复杂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较多且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层数的混凝土结构,高度超过《抗震规范》规定较多且水平和竖向均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3. 超过《抗震规范》第8章适用范围较大的钢结构;

4. 跨度或长度超过《抗震规范》第10章适用范围较大的大跨屋盖结构;

5. 其他认为审查难度较大、经验较少的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建筑工程。

1.0.5 对主体结构总高度超过350m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从严把握抗震设防的各项技术性指标;

2.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会同省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共同开展,或在当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

1.0.6 本技术要点由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技术审查时,除应符合本技术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标准要求。

1.0.7 本技术要点 20xxxxxx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可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2. 审查范围界定

2.0.1 依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新建、改扩建及加固房屋建筑工程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适用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以及其他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高宽比等抗震安全相关重要指标超出现行规范、规程限值较多的高层建筑工程。

采用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的高层建筑工程。

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分类为特殊设防类(甲类)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工程。

经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开展过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高层建筑工程。

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

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应有抗震设防专项内容,并作为施工图审查重点审查内容之一。

对属于第一、二款的非高层建筑工程,当确有需要时可视其复杂程度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审查。对第五款是指采用当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抗震设防结果,且低于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的情况。

2.0.2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有关文件规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审批实行省、州市两级负责制。省级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即本要点2.12.22.3节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州市负责其他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筑工程,当需要时可视其复杂程度由州市申请,由省级专家负责审查。

2.0.3  建筑工程是否属于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由设计单位按照本技术要点先自行判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受理审图时,如属于审查范围内而未做审查的,应按照《管理办法》不予受理。

2.0.4 具体工程的界定遇到问题时,可从严考虑或向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专家委员会、云南省及工程所在地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咨询。

2.1 高度超限界定

2.1.1 房屋高度超过表2.1.1-2.1.4所列高度限值的高层建筑应界定为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2.1.1 现浇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高度限值(m

结构类型

6

7

(0.1g)

7

(0.15g)

8

(0.20g)

8

(0.30g)

9

混凝土结构

框架

60

50

50

40

35

24

框架抗震墙

130

120

120

100

80

50

异形柱框架抗震墙

55

48

40

28

21

不应采用

抗震墙

140

120

120

100

80

60

部分框支抗震墙

120

100

100

80

50

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30

100

90

70

筒中筒

180

150

150

120

100

80

板柱抗震墙

80

70

70

55

40

不应采用

较多短肢墙

140

100

100

80

60

不应采用

错层的抗震墙

140

80

80

60

60

不应采用

错层的框架抗震墙

130

80

80

60

60

不应采用

注:1.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结构,其高度应比表内数值降低10%

2.表中框架结构不含异形柱框架结构;因异形柱框架抗震不利,对8度(0.30g)异形柱框架-抗震墙超21m建筑也按超高的高层处理。

2.1.2  混合结构高层建筑高度限值(m

结构类型

6

7(0.1g)

7

(0.15g)

8

(0.20g)

8

(0.30g)

9

钢框架

钢筋混凝土筒

200

160

160

120

100

70

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

钢筋混凝土筒

220

190

190

150

130

70

钢外筒

钢筋混凝土内筒

260

210

210

160

140

80

型钢(钢管)混凝土外筒

钢筋混凝土内筒

280

230

230

170

150

90

注:1.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结构,其高度应比表内数值降低10%

2. 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筒中采用混凝土梁板楼盖时按混凝土结构考虑。

2.1.3  钢结构高层建筑高度限值(m

结构类型

6

7(0.1g)

7

(0.15g)

8

(0.20g)

8

(0.30g)

9

钢结构、装配式钢结构

框架

110

110

90

70

50

框架中心支撑

220

220

200

180

150

120

框架偏心支撑(延性墙板)

240

240

220

200

180

160

各类筒体(框筒、筒中筒、桁架筒、束筒)和巨型结构

300

300

280

260

240

180

注:1. 表内的筒体不包括混凝土筒;

2. 当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时,其高度限值应比表内数值降低10%

3. 框架柱包括钢管混凝土柱,钢柱。

2.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高度限值(m)(复核下装配式)

结构类型

6

7

8

(0.20g)

8

(0.30g)

9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60

50

40

30

不应采用

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剪力墙结构

130

120

100

80

不应采用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

130120

110100

90

80

70

60

不应采用

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110100

90

80

70

60

40

30

不应采用

注:1. 当结构中竖向构件全部为现浇且楼盖采用叠合梁板时,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中的规定采用;

2.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和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当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50%时,其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当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80%时,最大适用高度应取表2.1.4中括号内的数值。

2.1.2 山地建筑高度限值规定。

山地建筑是指建于坡地上,底部抗侧力构件的约束部位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能简化为同一水平面时的结构。按接地类型可分为吊脚结构、掉层结构(详细2.2.3-8)等形式。

山地建筑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抗震设计的山地建筑结构;9度区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山地建筑最大适用高度可参照相关规范,根据具体情况对表2.1.1-4所列高度予以适当降低,土质边坡房屋应进一步降低。

2.2 规则超限界定

2.2.1各种不规则类型超限的界定及评分详表2.2.1,但不限于此表;累计评分不小于3分的高层建筑工程属于“规则性超限”的高层建筑,不论高度是否大于2.1节中列表限值。

2.2.1  高层建筑工程不规则类型及评分标准

不规则类型

简要涵义

评分

备注

1a

扭转不规则

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超过10%以上总层数)

1

参见GB50011

-3.4.3

扭转偏大

裙房以上的较多楼层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4(超过10%裙房以上总层数)

2

参见GB50011

-3.4.3

1b

偏心布置

同一楼层偏心率大于0.15或相邻层质心相差大于相应边长15%

1

参见JGJ99-

3.2.2

2

抗扭刚度弱

扭转周期比大于0.9,超过A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和混合结构扭转周期比大于0.85

2

参见JGJ99-

3.4.5

3a

凹凸不规则,平面狭长

平面凹凸尺寸大于相应边长30%35%);平面狭长等

1

参见2.2.3GB50011-3.4.3

3b

组合平面

细腰形或角部重叠形

1

参见2.2.3JGJ3-3.4.3

细腰形或角部重叠形连接较少(少于20%

2

 

4

楼板不连续

有效宽度小于50%,开洞面积大于30%,开洞后在任一方向的有效楼板宽度之和小于5m。(个别楼层属于局部不规则)

1

参见2.2.3GB50011

-3.4.3

除框架体系外,有效宽度小于30%,开洞面积大于50%,且该类楼层数大于楼层总数的20%

2

5a

刚度突变

相邻层刚度变化大于70%(按高规考虑层高修正时,数值相应调整)或连续三层变化大于80%

1

参见2.2.3GB50011-3.4.3, GJ3-3.5.2

层刚度偏小

本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层的50%

2

5b

尺寸突变

竖向构件收进位置高于结构高度20%且收进后小于原尺寸75%,或外挑大于10%4m,多塔

1

参见2.2.3JGJ3-3.5.5

塔楼偏置

单塔或多塔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大于底盘相应边长20%

2

参见JGJ3-

10.6

6

构件间断

除转换层、加强层和连体以外,竖向抗侧力构件(上下墙、柱、支撑)不连续

1

参见2.2.3GB50011-3.4.3

7

高宽比偏大

结构高宽比超过规范、规程适用的高宽比30%

1

参见2.2.3

结构高宽比超过规范、规程适用的高宽比40%

2

结构高宽比超过规范、规程适用的高宽比50%

3

8

承载力突变

相邻层受剪承载力变化大于80%

1

参见2.2.3GB50011-3.4.3

A 级高度层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层的65%B 级高度75%

2

参见2.2.3GB50011-3.5.3

9

错层

楼板错层且错层面积大于该层总面积的25%且该类楼层数大于楼层总数的10%

1

参见JGJ3-

10.4

各部分层数、刚度、布置不同的错层;多数楼层前后、左右错层

3

10

夹层

夹层(有效楼板面积超过10%且不超过%),且该类楼层数大于楼层总数的10%

11

连体

连体结构(不含采用滑动连接且对连接塔楼影响小的连体)

1

参见JGJ3-

10.5

滑动连接体对于支撑连接体的主体结构的抗震性能会产生明显影响。

连体两端塔楼高度、体型或沿大底盘某个主轴方向的振动周期显著不同的结构

3

12

加强层

含加强层的结构(粘滞阻尼器悬臂桁架不属于加强层)

1

参见JGJ3-

10.3

13

转换层

含转换层的结构(不落地竖向构件的截面面积大于该方向竖向构件总截面面积的10%)

1

参见JGJ3-10.2GB50011- 6.1.1

转换层

转换构件较多的结构(框支框架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2

高位转换

框支墙体的转换构件位置:7度超过5层,8度超过3

3

厚板转换

7~9度设防的厚板转换结构

3

14

掉层、吊脚

存在掉层或吊脚,且高度超过一个楼层或者3m

1

参见2.2.3

掉层、吊脚高度较大

超过表数值

15

局部不规则

已计入上述各项不规则项除外,如局部的穿层柱、斜柱、夹层、个别构件错层或转换,个别楼层扭转位移比略大于1.2;个别楼层的楼板不连续等

0.5

各项局部不规则,分值可叠加,但合计总分不超过

注:1. 同一类不规则类型中,取各项评分最高值,不重复计算;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评分,取最高评分。111213项与5a项不重复计算不规则评分,取最高评分,但与5b分别计算。

2. 楼盖刚度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包括整体无限刚楼盖、分块无限刚楼盖和弹性楼盖。

3. 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置连梁或者拉板,当刚度较小不足以协调两侧的变形时,仍视为凹凸不规则,不按楼板不连续中的开洞对待。当该处设置的拉板宽度不小于2m、厚度不小于150mm,且凹口宽度与拉板宽度之比不大于4,可视为无凹口,而按楼板开洞考虑,拉板应与两侧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一般应设在有竖向构件的部位。

5. 有效楼板宽度指扣除洞口的楼板净宽度且不计入宽度小于2m的楼板,其中有剪力墙有效包围的楼、电梯间等可不作为洞口对待。

6. 悬挑结构一般指悬挑范围中有竖向结构构件的情况。

7. 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分。

2.2.3 结构各项不规则类型说明。

凹凸不规则。

平面凹进或凸出一侧的尺寸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35%67 度时)或 30%89 度时)[2.2.3-1af]

a

b

c

d

e

f

g

h

2.2.3结构平面凹凸不规则示意图

'Times New Roman';letter-spacing:0;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计算凹凸不规则时,凸出一侧的尺寸l=Bmax-Bmin),且2.2.3-2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Times New Roman';font-size: 16px”>i12…'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不包括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且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L/2

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2.2.32 阶梯形变化的结构平面

细腰形平面

细腰形平面的凹进或凸出一侧的尺寸 l 虽不大于相应方向总尺寸Bmax 35%67 度时)或 30%89度时),但细腰部分的宽度 B1小于 Bmax 40%67度时)或 50%89 度时),且不小于5m[2.2.3-1c)、(d]

平面狭长

矩形平面的长度与宽度之比大于6.067度时)或5.089度时)[2.2.3-1g]

角部重叠

50%,其角部重叠面积小于较小部分楼板面积的 25%(不包括重叠部分连接长度大于面积较小一侧长边尺寸 50%的情况)[2.2.3-1f]

楼板局部不连续

1)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相应位置楼板典型宽度的50%;楼板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楼板局部不连续不包括个别楼层的情况,个别楼层楼层数不大于楼层总数的10%,且不连续出现的情况2)开洞后在任一方向的有效楼板宽度之和小于5m

3)有效宽度小于30%或开洞面积大于50%,属于楼板连接特别薄弱;当该类楼层数大于楼层总数的20%时,楼板地震时抗剪和抗拉能力差,对整体抗震性能影响较大。

4)对于环形或者回形平面的建筑(可为圆型、多边形、矩形或者三角形),当开洞一侧楼板的长宽比不大于3或者内外径比不大于60%,楼盖可有效的传递和分配水平力时,可不按第一款判断楼板不连续。

刚度突变及尺寸突变

1)高层建筑的突变按《高规》第3.5.2条的规定进行判断。

2)尺寸突变按《高规》第3.5.5条的规定进行判断。

错层结构。

 错层楼层指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图2.2.3-4)且错层部分面积大于该层总面积%的楼层:h'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大于相邻高侧的梁高h'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h'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大于等于b倍;h1.5b,但净距(h0-h1)>b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2.3-4 错层楼层

'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有错层时楼层的计算方法见2.2.3-5  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2.3-5错层示意图

'Times New Roman';font-size: 14px”>12按楼层错标高的楼盖数量进行统计,错层楼盖'Times New Roman';font-size:14px”>(示意错层楼层数为5)掉层或者吊脚结构

a)掉层结构

b)吊脚结构

2.2.36掉层或者吊脚结构

吊脚结构、掉层结构属于山地建筑,其底部抗侧力构件的约束部位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且不能简化为同一水平面(图2.2.3-6

山地建筑掉层结构两相邻接地端之间的高度差、吊脚结构最低和最高接地端之间的高度差应符合表2.2.3-1的规定。

2.2.3-1  山地建筑结构掉层及吊脚的最大高度差(m

房屋类别

边坡类型

抗震设防烈度

'Times New Roman';font-size:14px”>度

7

8

混凝土结构房屋

岩质边坡

20

15

10

土质边坡

10

8

5

 

高宽比适用值

结构的高宽比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3不大于40%1;当超过规定值的40%不大于50%计为不规则2分,5时,计为不规则3分。(注:考虑大高宽比的建筑,在实际地震中震害经验较少)

2.2.3-2 (取规范值)

结构类型

度、7

结构

4

3

剪力墙

5

4

剪力墙、剪力墙

6

5

4

核心筒

7

6

4

8

7

5

核心筒

7

6

4

8

7

5

钢结构

框架、框架支撑、框架延续墙板、筒体、巨型框架

6.5

6.0

5.5

注:1.当非矩形建筑平面计算高宽比时,可取平面的等效宽度B=3.5r,r=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建筑平面(不计外挑部分)的惯性矩和面积计算。

2.建筑底部有大底盘(竖向体型收进)时,高宽比尚应按大底盘以高度补充复核;

结构平面楼板典型宽度

所考虑方向楼板的总宽度(包括洞口的宽度)。楼板有效宽度b'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的计算方法如2.2.3-6

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ab'Times New Roman';font-size:14px”><2mb'Times New Roman';font-size:14px”>≥2m时,b'Times New Roman';font-size:14px”>= b

b

2.2.36 楼板有效宽度bji示意

2.3 其他超限建筑工程的界定

2.3  其他超限建筑工程

简称

简要涵义

1

特殊类型超限建筑

抗震规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和高层钢结构规程暂未列入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

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挑结构,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等。

2

大跨屋盖超限建筑

空间网格结构或索结构的跨度大于120m悬挑长度大于40m,钢筋混凝土薄壳跨度大于60m,整体张拉式膜结构跨度大于60m,屋盖结构单元的长度大于300m

屋盖结构形式为常用空间结构形式的多重组合、杂交组合以及屋盖形体或支撑边界条件特别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

注:1. 表中大型公共建筑的范围可参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2. 超长悬挑结构指主体结构悬挑长度大于15m的悬挑结构,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指连体跨度大于36m的连体结构。

3. 、支承在3个及以上独立结构抗震单体上等。

2.4 其他需抗震设防审查的建筑工程界定

2.4  其他高层建筑工程

简称

简要涵义

1

新技术新材料建筑工程

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筑工程(无论是否为高层结构)

除隔震、减震技术技术之外,其他新技术、新材料的建筑工程(无论是否为高层结构)

2

甲类、乙类设防建筑

抗震设防分类为特殊设防类(甲类)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工程

3

其他特殊建筑

经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开展过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高层建筑工程。

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

注:1. 表中甲类、乙类设防建筑可参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及云南省相关要求进行界定;

2. 摩擦滑移摆支座按隔震技术进行归口。


3. 专项审查的控制条件

3.1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资料具体要求:

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应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对高度超限、规则性超限工程,如高度、转换层形式和位置、多塔、连体、错层、加强层、竖向不规则、平面不规则;对屋盖超限工程,如跨度、悬挑长度、结构单元总长度、屋盖结构形式与常用结构形式的不同、支座约束条件、下部支承结构的规则性等)和超限的程度,并提出有效控制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抗震、抗风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可靠性,整体结构及其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预期的性能目标,屋盖超限工程尚包括有效保证屋盖稳定性的技术措施。必要时提供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液化评价、剪切波速测试成果及地基基础方案。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边坡稳定评价、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结构计算书要求:

1) 计算的原始参数:软件名称和版本,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或基本加速度、所计入的单向或双向水平及竖向地震作用、周期折减系数、阻尼比,风荷载、雪荷载和设计温差等。

2) 结构自振特性:周期,扭转周期比,对超高层、多塔、连体类和复杂屋盖含必要的振型。

3) 整体计算结果:含侧移、扭转位移比、楼层受剪承载力比、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和地震剪力系数、楼层刚度比、结构整体稳定、墙体(或筒体)和框架承担的地震作用分配等;大跨屋盖挠度和整体稳定、下部支承结构的水平位移和扭转位移比等),主要构件的轴压比、剪压比(钢结构构件、杆件为应力比)控制等。

4) 计算结果分析:时程分析结果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对多个软件的计算结果应加以比较,按规范的要求确认其合理、有效性。风控制时和屋盖超限工程应有风荷载效应与地震效应的比较。

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

3.2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内容

1. 建筑抗震设防依据;

2. 场地勘察成果及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

3. 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和性能目标;

4. 总体计算和关键部位计算的工程判断;

5. 结构薄弱部位的抗震措施;

6. 可能存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其他问题。

对于特殊体型(含屋盖)或风洞试验结果与荷载规范规定相差较大的风荷载取值,以及特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规模大、高宽比大等)的隔震、减震设计,宜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在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前进行专门论证。

3.3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重点及最低要求

严格执行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文,并注意系统掌握、全面理解其准确内涵和相关条文。

对高度超限或规则性超限工程,不应同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塔等五种类型中的四种及以上的复杂类型;

当房屋高度在《B级高度范围内时,比较规则(包括高宽比)的应按《》执行即可,其余应针对其不规则项的多少、程度和薄弱部位,明确提出为达到安全而比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更严格的具体抗震措施或预期性能目标;

当房屋高度超过《》的B级高度以及房屋高度、平面和竖向规则性等三方面均不满足规定时,应提供达到预期性能目标的充分依据,如试验研究成果、所采用的抗震新技术和新措施、以及不同结构体系的对比分析等的详细论证。

对屋盖超限工程,应对关键杆件的长细比、应力比和整体稳定性控制等提出比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更严格的、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或预期性能目标;当屋盖形式特别复杂时,应提供达到预期性能目标的充分依据。

对采用消能减震设计和隔震设计的建筑工程,除满足国家规范、规程相关要求外尚应云南省相关要求执行,确定减隔震目标,进行相应分析,采用合理减隔震构造做法。当同时存在近场和陡坎、边坡等不利地段的地震不利作用时,应叠加考虑。

甲、乙类建筑工程,除按规范采取加强外尚应按云南省相关执行。对无超高且比较规则的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或《》执行,其余应针对超高程度、其不规则项的多少、程度和薄弱部位,明确提出针对性的具体抗震措施或预期性能目标。

采用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的高层建筑,应符合抗震概念并具有合理的传力途径,满足该体系颁布的设计标准要求,提供达到安全的具体抗震措施,达到预期性能目标的充分依据,如试验研究成果(无相应设计标准时)、所采用的抗震新技术和新措施的详细论证。

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当结构安全与建筑形体等方面出现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建筑方案(包括局部方案)设计应服从结构安全的需要。

3.  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要求

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应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结论。

超高很多的工程,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含屋盖形式)特殊的工程,现行国家设计标准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的高层建筑,当设计依据不足时,应选择整体结构模型、结构构件、部件或节点模型进行必要的抗震性能试验研究。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工程,当设计依据不足时,也应补充必要的抗震性能试验研究。


4. 一般规定及审查要点

4.1 结构体系和抗震概念设计

各种类型的结构应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应具有必要的承载力,刚度、延性和稳定性。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能力、良好的变形和耗能能力、良好的屈服机制,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宜防止作为第一道抗震防线的结构构件在刚度退化后发生抗扭转特性的明显改变。

各种类型的结构应有其合适的使用高度、单位面积自重和墙体厚度,应控制合理的高宽比、偏心率。结构的总体刚度应适当(含两个主轴方向的刚度协调符合规范的要求),变形特征应合理,应避免结构两个主轴方向振动形式差异过大。楼层最大层间位移和扭转位移比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应明确多道防线的要求。框架与墙体、筒体、支撑共同抗侧力的各类结构中,框架部分地震剪力的调整宜依据其超限程度比规范的规定适当增加;超高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其混凝土内筒和外框之间的刚度宜有一个合适的比例,框架部分计算分配的楼层地震剪力,除底部个别楼层、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外,多数不低于基底剪力的8%且最大值不宜低于10%,最小值不宜低于5%。主要抗侧力构件中沿全高不开洞的单肢墙,应针对其延性不足采取相应措施,可采取开洞设置耗能连梁或提高墙体承载力等方法提高抗震安全性。对于采用减震设计,其一道防线为减震装置相关子结构的,其多道防线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超高时应从严掌握建筑结构规则性的要求,明确竖向不规则和水平向不规则的程度,应注意楼板局部开大洞导致较多数量的长短柱共用、细腰形平面以及复杂连体建筑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避免过大的地震扭转效应,宜在恰当的扭转激励的基础上,加强其抗扭能力。对不规则建筑的抗震设计要求,可依据抗震设防烈度和高度的不同有所区别。

主楼与裙房间设置防震缝时,缝宽应适当加大或采取其他措施。

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宜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除加强层下一层外,其余楼层应尽量避免出现薄弱层和软弱层,且应避免软弱层和薄弱层出现在同一楼层。

多塔、连体、错层等复杂体型的结构,应尽量减少不规则的类型和不规则的程度;应注意分析局部区域或沿某个地震作用方向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分别采取相应加强措施。

当几部分结构的连接薄弱时,应考虑连接部位各构件的实际构造和连接的可靠程度,必要时可取结构整体模型和分开模型计算的不利情况,或要求某部分结构在设防烈度下保持弹性工作状态。

出屋面结构和装饰构架自身较高或体型相对复杂时,应参与整体结构分析,材料不同时还需适当考虑阻尼比不同的影响,应特别加强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应增强其连接及构件延性,保证大震下不塌落。

基础埋深不足时应复核地震和风荷载下地基基础稳定性。

4.2 结构抗震设防类别

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相关规定,对于该规范中未列出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专门规定执行;使用功能、规模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示例类似或相近的建筑,应按该示例划分其抗震设防类别。如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的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进行抗震设计。

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高设防类别区段不应疏散到低设防类别区段。当建筑满足结构分缝区段内消防独立疏散时,可独立评估本结构区段的设防类别。区段的设防类别划分特别关注使用面积、使用人数,消防疏散,地下与地上相互疏散关系等问题。

对于面积较大的商业建筑,在一个结构单元内(区段),商场的任一位置应满足至最近楼梯间出入口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40米,且相邻的疏散出入口最近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并至少有两个疏散口。

地上商场与地下商场相连,若地下室商场的疏散出入口在地上商场内部,划分抗震设防类别时,商业面积应按地上商场和借用该疏散出入口所对应的地下商场面积之和叠加计算。

4.3 场地勘察成果及地基和基础的设计

关于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及运用

建设工程抗震专项审查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按规范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

和地质灾害,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边坡稳定评价、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

等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波速测试孔数量和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测量数据的数量应符合规定;

波速测试孔深度应满足覆盖层厚度确定的要求。

液化判别孔和砂土、粉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据以及粘粒含量分析的数

量应符合要求;液化判别水位的确定应合理。

场地类别划分、液化判别和液化等级评定应准确、可靠;脉动测试结果

仅作为参考。

地基和基础的设计

地基基础类型合理,地基持力层选择可靠。基础在荷载作用下具有足够

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对不良地质、抗震不利的情况采用的措施有效。

建筑物总沉降量和差异沉降量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主楼和裙房设置沉

降缝时应正确进行利弊分析,设置沉降后浇带时,应合理确定位置及封闭时间。

合理确定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基础形式、地质水文条

件、相邻建筑物、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等确定。

超高层桩基础应根据当地地质情况合理确定其桩长,合理确定并选用后

注浆等措施对承载力的提高。采用后注浆技术的桩基础,应分别按注浆和不注浆的方式分别进行试桩,并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桩的承载力。

结构嵌固要求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地下室项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相关范围内

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同时应确保地下室顶板结构高差不大于1.2m,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高差位置的水平力传递;地下一层与相邻上层结构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地下二层及以下各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地下一层。

当嵌固端以下存在夹层时,其刚度宜按等效刚度确定,等效刚度按下图

进行计算。

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注:嵌固端要求水平位移为0,转角为0。嵌固端以下计算嵌固刚度的位置也是类似需要水平位移和转角为0

采用地下室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除满足规范、规程相关规定外,

地下室有效侧限的土体平面范围可按下图确定,且边坡须满足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如下图所示:

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不宜采用主体结构或地下室外墙挡土;当结构挡土时,应按照《构筑物

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附录N的规定进行被动地震土压力计算,考虑其对结构影响。

4.4 结构超限程度与相应的结构性能目标的设定

综合考虑抗震设防类别及标准、结构超限情况、场地条件、震后损失、修复难易程度和大震不倒等各项因素确定抗震性能目标。通过对结构的薄弱部位、关键部位的性能设计,即在预期水准(如中震、大震或某些重现期的地震)的地震作用下结构、部位或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变形、损坏程度及延性的要求。

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并具有针对性。可分别针对整个结构、结构的局部关键部位、结构的重要构件,以及建筑构件和机电设备支座的设定性能目标。

设计应选定分别提高结构或其关键部位的抗震承载力、变形能力,或同时提高抗震承载力和变形能力的具体指标,尚应计及不同水准地震作用取值的不确定性而留有余地。

结构提高抗震承载力目标举例:水平转换构件在大震下受弯、受剪极限承载力复核。竖向构件和关键部位构件在中震下偏压、偏拉、受剪屈服承载力复核,同时受剪截面满足大震下的截面控制条件。竖向构件和关键部位构件中震下偏压、偏拉、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复核。加强层及相邻上下一层的剪力墙、外框柱中震正截面承载力抗弯不屈服、受剪承载力抗剪弹性;伸臂桁架上下弦杆、环带桁架上下弦杆正截面承载力不屈服、斜截面承载力弹性。

确定所需的延性构造等级。

按抗震性能目标论证抗震措施(如内力增大系数、配筋率、配箍率和含钢率)的合理可行性。

确定大震下结构变形要求,控制结构大震下变形限值。通过大震弹塑性分析的损伤及变形,分析结构薄弱部位,验证结构的安全性。

注:关键构件是指该构件的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或危机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析确定。例如:水平转换构件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大跨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大悬挑构件及其支承的竖向构件、加强层伸臂和周边环带结构的竖向支撑构件、承托上部多个楼层框架柱的腰桁架、长短柱在同一楼层且数量相当时该层各个长短柱、扭转变形很大部位的竖向(斜向)构件、重要的斜撑构件等。

4.4 结构计算分析和结果

高层建筑结构的分析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分析模型应能较准确地反映结构中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其约束边界应实际相符。分析软件的计算结果应确认其有效后方可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超限高层建筑结构,应采用不少于两个合适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正确判断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注意计算假定与实际受力的差异(包括刚性板、弹性膜、分块刚性板的区别),通过结构各部分受力分布的变化,以及最大层间位移的位置和分布特征,判断结构受力特征的不利情况。

计算结果均应采用图形表达的方式,对层剪力及倾覆力矩、框剪比和框弯比、层平均位移及层间位移角、扭转位移比、楼层侧向刚度比、楼层抗剪承载力比等主要计算指标进行描述。

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析模型应正确、合理地反映地震作用的传递途径和楼盖在不同地震动

水准下是否整体或分块处于弹性工作状态。

弹性分析可采用线性方法,弹塑性分析可根据性能目标所预期的结构弹

塑性状态,分别采用等效线性化方法、静力或动力非线性分析方法。

结构非线性分析模型相对于弹性分析模型可有所简化,但二者在多遇地

震下的线性分析结果应基本一致;可通过与理想弹性假定计算结果的对比分析,着重发现构件可能破坏的部位及其弹塑性变形程度。

对于结构的弹塑性分析,高度超过200m或扭转效应明显的结构应采用动力弹塑性分析;高度超过300m应做两个独立的动力弹塑性分析。

结构总地震剪力以及各层的地震剪力与其以上各层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值,应符合抗震规范的要求,Ⅲ、Ⅳ类场地时尚宜适当增加。当结构底部计算的总地震剪力偏小需调整时,其以上各层的剪力、位移也均应适当调整。

基本周期大于6s的结构,计算的底部剪力系数比规定值低20%以内,基本周期3.55s的结构比规定值低15%以内,即可采用规范关于剪力系数最小值的规定进行设计。基本周期在56s的结构可以插值采用。

6度(0.05g)设防且基本周期大于5s的结构,当计算的底部剪力系数比规定值低但按底部剪力系数0.8%换算的层间位移满足规范要求时,即可采用规范关于剪力系数最小值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软弱层地震剪力和不落地构件传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的调整系数取值,应依据超限的具体情况大于规范的规定值;楼层刚度比值的控制值仍需符合规范的要求。

计算分析要求:

当采用两个软件进行分析时,计算所得的质量、主要周期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得的层间剪力,除顶部个别楼层外,相对误差不大于10%

计算位移指标限制时,可假定楼板在其自身平面内为无限刚性,但当楼

板可能产生较明显的面内变形时,计算时应考虑楼板的面内变形影响。

当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进行竖向地震分析时,宜采用与荷载相关的Ritz向量法求解。

L”、“T”“+”型等平面不规则结构,应补充验算多角度度方向地震作用。

当计算结果有明显疑问时应另行专项复核。可应采用更准确的程序复核或采用不同程序进行对比分析。

温度作用分析

对于超长结构应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温度作用(温差),采用恰当方法进行温度分析对其效应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并对温度应力较大部位采取加强措施。超长结构端部竖向构件、斜撑等构件的设计应考虑温度作用的不利影响。

舒适度分析

a)楼盖结构的舒适度;

楼盖结构的舒适度应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3.7.7条相关规定。当大悬挑或楼板跨度较大时,舒适度的控制应适当加强。

b)风振舒适度要求;

应根据建筑高度、高宽比、结构自振频率及阻尼比等多种因素,并要借鉴工程经验及有关资料,判断高层建筑是否需要考虑横风向风振的影响,如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高宽比大于5的高层建筑应考虑横风向风振。

施工阶段模拟分析

必要时(如特别复杂的结构、高度超过200m的混合结构、静载下构件竖向压缩变形差异较大的结构等),应有重力荷载下的结构施工模拟分析,当施工方案与施工模拟计算分析不同时,应重新调整相应的计算。

带伸臂、斜撑等构件的结构,应有重力荷载下的结构施工模拟分析,当伸臂桁架、斜撑采用后连接时应复核施工过程中结构在可能的风荷载(10 年基本风压)作用下的承载能力和变形

4.5  弹性时程分析

时程波的选取要求

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5.1.2条相关规定。输入地震时程应包括记录的时间、地震名、记录台站名称等,且不宜采用同一地震事件。

结构时程分析的嵌固端应与反应谱分析一致,所用的水平、竖向地震时

程曲线应符合规范要求,持续时间一般不小于结构基本周期的5(即结构屋面对应于基本周期的位移反应不少于5次往复);弹性时程分析的结果也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即采用三组时程时宜取包络值,采用七组时程时可取平均值。时程分析底部剪力与反应谱底部剪力对比时,需采用相同的周期折减系数。

当弹性时程分析法求得的楼层剪力大于采用相同的周期折减系数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仅对弹性时程分析法求得的楼层剪力偏大楼层进行地震作用进行放大。当采用不同的周期折减系数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进行另行设计时,应计入采用相同的周期折减系数的弹性时程分析的放大系数。进行设防地震作用下的等效反应谱法分析时(如性能设计、中震墙肢名义拉应力验算等),应计入多遇地震弹性时程分析的放大系数。

提取关键构件(如转换构件、弱连接楼盖、收进处竖向构件等)的最大内力,对比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相应结果,为关键构件的承载力设计提供依据。

出屋面结构和装饰构架自身较高或体型相对复杂时,宜采用时程分析方法补充计算,明确其鞭梢效应,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按中震弹性或大震安全进行验算。

4.6 弹塑性分析

基本规定:应合理确定弹塑性分析参数,须采用实际截面尺寸和配筋,并计入重力二阶效应,应考察结构破坏顺序及关键部位的破坏情况,应着重于发现薄弱部位和提出相应加强措施。

注:弹塑性分析重点:1)验算大震弹塑性变形2)复核结构的屈服或耗能机制是否与设计意图相符;3)找出结构的薄弱层或薄弱部位并采取针对措施。

静力弹塑性分析

当结构高度不超过 150m、结构构件在平面内的布置基本对称、均匀且不存在竖向不规则时,可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时。

应提供能力谱曲线与需求谱曲线,大震性能点对应的顶部位移,底部剪

力和弹塑性层间位移角。

分析时应计入高振型的影响,可采用“规定水平地震力”分布形式;若

结构明显不对称,应沿正反两个方向进行推覆。

动力弹塑性分析

对照预定的大震性能目标,进行层间位移角与强度等方面的复核。

提供基底剪力和顶点位移的时程曲线,并进行分析判断。

应采用符合构件实际本构关系的模型,考察结构破坏顺序及关键部位的

破坏情况,获取相应的应力、应变及损伤指标,并进行分析判断。

当采用两个动力弹塑性分析软件分析时,应对比分析基底剪力、层间位

移、顶点位移、关键构件的内力与变形及破坏状态。

5. 高度和不规则超限高层审查要点

5.1高度超限高层审查要点

当房屋高度在《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B级高度范围内时,比较规则(除位移比外无其他不规则项时,包括第2章规定的高宽比)可按《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相关规定进行结构设计。其余应针对其不规则项的多少、程度和薄弱部位,明确提出为达到安全而比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更严格的具体抗震措施或预期性能目标;

当采用等效弹性方法验算结构部位和构件的性能目标可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11.3条要求执行,但应根据结构在中震、大震下构件进入塑性的情况,合理采用阻尼比及剪力墙连梁刚度折减系数(不重复叠加)。

框架核心筒、框架剪力墙结构二道防线的调整:对于高度超过高规B级高度20%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或框架剪力墙结构,各楼层框架柱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按0.2Q01.5Vf的较大值进行调整;当层底剪力小于二者较大值的楼层,按0.2Q01.5Vf的较小值进行调整。框架梁按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裙房框架柱较多,设计时按带裙房模型和不带裙房模型分别计算调整系数取较大值进行调整。

构件延性的要求

应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要求控制中震

时双向水平地震下墙肢全截面名义拉应力,且名义拉应力不应超过3ftk

当房屋高度不超过高规B级高度20%,底部加强部位上延2层以上的楼层,剪力墙墙肢全截面平均名义拉应力验算时,可用钢筋替代型钢承担墙肢拉力并按弹性模量等代原则控制墙肢平均名义拉应力在合理范围。

当较长的单片剪力墙承担的水平剪力超过结构底部总水平剪力的30%

时,应加强其他的剪力墙,提高整体抗震性能。

对于高度超过规范20%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框架剪力墙)中的混凝土剪

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构造要求,除规范、规程要求的范围外宜上延至轴压比较小的楼层(如轴压比0.25),以增强第一道防线的延性。

当房屋周边存在较短墙肢时,墙肢应按框架柱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满足

强柱弱梁的要求。

5.2 规则性超限高层审查要点

结构的第一或第二振型不应以扭转为主。

凹凸不规则、楼板不连续、组合平面

'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对于细腰位置当楼板局部开大洞或错层导致长短柱共用,长柱宜按短柱的剪力复核承

载力。对处于关键部位的穿层柱尚应进行稳定性分析。

当开洞较大时,楼板应具有传递地震作用的能力,宜进行截面受剪承载

力验算。必要时可控制中震作用下楼板拉应力不超过1ftk,或大震作用下楼板钢筋不屈服的要求。

当开洞对楼盖整体性影响很大不能视为一个楼层计算时,宜与相邻层并

层计算,复核并层后相邻楼层的刚度和承载力,检验是否存在薄弱层和软弱层。

多塔楼考虑。应补充单的弹塑性分析。

转换层应严格控制上下刚度比。上部墙体开设边门洞等的水平转换构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强。必要时,宜采用重力荷载下不考虑墙体共同工作的手算复核;转换层应,且小震下落地抗震墙墙肢不应出现小偏心受拉。当转换梁上部剪力墙偏置,分析时应考虑偏心对转换梁及相关构件的不利影响。

对于错层结构,计算分析模型应能反映错层影响,必要时应对楼层位移和扭转位移比进行手算复核,同时错层处的墙体宜进行局部应力分析。

分别采用水平为主和为主两种工况,进行的补充计算,并与反应谱计算的结果进行包络设计。水平加强层的设置数量、位置、结构形式,应认真分析比较;伸臂的构件内力计算应采用弹性膜、宜采用平面内零刚度楼板假定进行伸臂桁架杆件的设计,上下弦杆应贯通核心筒的墙体,墙体在伸臂斜腹杆的节点处应采取措施避免应力集中导致破坏,斜腹杆宜至少伸入墙体一个节间。条件允许时,伸臂宜采用减震设计,减少加强层刚度突变,控制其地震损伤,提高其耗能作用。

对高宽比超限的结构,应加强地下室对塔楼的约束能力。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高宽比超限方向地下一层塔楼外的相关范围与首层塔楼范围内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0.5,且塔楼外地下室相关范围内相关构件应在相应方向满足中震不屈的要求。塔楼周边构件的强度及构造措施均应根据超规的比例,进行适当加强。

高宽比较大时应复核风荷载下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和稳定;应复核大震下结构的抗倾覆稳定性,并加强桩身与承台板之间的连接,桩筏之间的连接钢筋应在仅考虑塔楼投影内地下室结构的情况下,满足极限强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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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屋盖超限审查要点

6.1屋盖结构体系和布置

应明确所采用的结构形式(如桁架、拱架、网架、网壳、索膜、索网、张弦、弦支穹顶组合而成的大跨度钢屋盖)、受力特征、传力特性,刚度的连续性和均匀性,下部支承条件的特点,以及具体的结构安全控制荷载和控制目标。

屋盖结构应具有合理的整体刚度、稳定性、承载力、抗倾覆能力、抗风振能力、抗坍塌(连续坍塌)能力。对于下部支承结构,其支承约束条件应与屋盖结构受力性能的要求相符。

结构布置应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变形集中。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提高其整体抗震承载能力和抗变形协调能力

对桁架、拱架,张弦结构,应明确给出提供平面外稳定的结构支撑布置和构造要求。

对非常用的屋盖结构形式,应给出所采用的结构形式与常用结构形式的主要不同。

6.2屋盖基础、支座及下部结构要求

应严格控制屋盖结构支座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和下部支承结构变形(含竖向、收缩徐变等)导致的差异沉降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支座差异沉降引起的屋盖结构内力变化。

对水平作用力较大的屋盖结构,应注意抗水平力基础的设计。

应确保下部支承结构关键构件的抗震安全,不应先于屋盖破坏;当其不规则性属于超限专项审查范围时,应符合本技术要点的有关要求。

应采取措施使屋盖支座的承载力和构造在罕遇地震下安全可靠,确保屋盖结构的地震作用直接、可靠传递到下部支承结构。支座布置宜均匀对称,应具有合理的水平刚度避免产生过大的地震扭转效应。支座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允许变形能力,宜具备一定耗能和复位能力,应采取必要的限位、防坠落措施,以保证支座在罕遇地震下安全可靠,

当采用叠层橡胶隔震垫作为支座时,应考虑支座的实际刚度与阻尼比,并且应保证支座本身与连接在大震的承载力与位移条件。采用摩擦型支座时,支座节点计算应采用合理、可靠的分析模型,宜采用铰接模型。所有大变形支座均应大震作用复核允许位移。

屋盖结构选取减、隔震装置时,尚应按减、隔震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6.3屋盖的性能目标和抗震措施

应明确屋盖结构的关键杆件、关键节点和薄弱部位,提出保证结构承载力和稳定的具体措施,并详细论证其技术可行性。

对关键节点、关键杆件及其支承部位(含相关的下部支承结构构件),应提出明确的性能目标。选择预期水准的地震作用设计参数时,中震和大震可仍按规范的设计参数采用。

性能目标举例:关键杆件在大震下拉压极限承载力复核。关键杆件中震下拉压承载力设计值复核。支座环梁中震承载力设计值复核。下部支承部位的竖向构件在中震下屈服承载力复核,同时满足大震截面控制条件。连接和支座满足强连接弱构件的要求。

应按抗震性能目标论证抗震措施(如杆件截面形式、壁厚、节点等)的合理可行性。具有明显薄弱部位的复杂屋盖结构应针对其关键杆件、关键节点,采用有限元法并确定不同的性能目标进行设计,确保安全可靠。

从严控制关键杆件应力比及稳定要求。在重力和中震组合下以及重力与风荷载、温度作用组合下,关键杆件的应力比控制应比规范的规定适当加严或达到预期性能目标。当屋盖形式特别复杂时,应提供达到预期性能目标的充分依据。

特殊连接构造应在罕遇地震下安全可靠,复杂节点应进行详细的有限元分析,必要时应进行试验验证。对某些复杂结构形式,应考虑个别关键构件失效导致屋盖整体连续倒塌的可能。

6.4屋盖结构计算分析与控制

一般要求

计算软件应准确反映构件受力和结构传力特征。计算模型应计入屋盖结构与支座、下部支承结构的协同作用(带入整体模型)。屋盖结构与支座、下部支承结构的主要连接部位的约束条件、构造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整体结构计算分析时,应考虑下部支承结构、支座与屋盖结构不同阻尼比的影响。若各支承结构单元动力特性不同且彼此连接薄弱,应采用整体模型与分开单独模型进行静载、地震、风荷载和温度作用下各部位相互影响的计算分析的比较,合理取值。

设防烈度7度(0)及以上时,跨度大于24米的屋盖应考虑竖向地震为主的地震作用效应组合。

结构形式复杂、支撑条件复杂的屋盖结构,且长度大于00米的超长屋盖结构,应补充考虑的多点地震输入'Times New Roman';font-size: 16pxfont-family:宋体”>局部场地效应

对超大跨度(如跨度大于150m)或特别复杂的结构,应进行罕遇地震下考虑几何和材料非线性的弹塑性分析。

对于大跨度上人屋盖,舒适度的控制应适当加强。

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安装过程分析。地震作用及使用阶段的结构内力组合,应以施工全过程完成后的静载内力为初始状态。

屋盖稳定性分析

对屋盖超限工程,应对关键杆件的长细比、应力比和整体稳定性控制等提出比现行规范、规程的规定更严格的、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或预期性能目标。对复杂屋盖结构形式,应考虑关键构件失效对屋盖整体稳定性的影响,防止连续性倒塌的可能。

单层网壳、厚度小于跨度1/50的双层网壳,拱 (实腹式或格构式)、钢筋混凝土薄壳,应进行整体稳定验算;应合理选取结构的初始几何缺陷,并按几何非线性或同时考虑几何和材料非线性进行全过程整体稳定分析。钢筋混凝土薄壳尚应同时考虑混凝土的收缩、徐变对稳定性的影响。

屋盖雪荷载、风荷载作用

屋盖结构的基本风压和基本雪压应按重现期年采用;索结构、膜结构、长悬挑结构、跨度大于的空间网格结构及屋盖体型复杂时,风载体型系数和风振系数、屋面积雪含融雪过程中的变化分布系数,应比规范要求适当增大(不低于10%)或通过风洞模型试验或数值模拟研究确定或数值模拟研究确定,体型复杂时宜通过风洞试验确定,有可靠的相似工程风洞试验资料时也可作为设计的参考依据,应可依据当地气象资料考虑可能超出荷载规范的风荷载。天沟和内排水屋盖尚应考虑排水不畅引起的附加荷载。

对索结构、整体张拉式膜结构、悬挑结构、跨度大于的空间网格结构、跨度大于的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应严格控制屋盖在静载和风、雪荷载共同作用下的应力和变形。

应考虑雪荷载不利布置的影响,进行不均匀分布、半跨均匀分布荷载补充验算,确保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屋盖坡度较大时尚宜考虑积雪融化可能产生的滑落冲击荷载。

风荷载作用下的整体结构计算分析应考虑下部支承结构与屋盖结构不同阻尼比的影响。

超长屋盖的温度作用

对长度大于300米的超长屋盖结构的温度分析,应选择和建立合理的温度场,宜取年一遇的最高、最低日平均温度确定温差值。且应分别考虑施工、合拢和使用三个不同时期各自的不利温差。

应综合采取建筑保温隔热措施、施工措施、结构构造措施,控制、缓解超长屋盖温度应力。。

7. 减震建筑审查要点

7.1设计原则

1. 应有减震设计专篇,除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外,尚应满足云南省相关计算要求。专篇中应包含专项设计说明、分析主要成果、构造大样等内容。

2. 在不考虑附加阻尼比的情况下,结构仍应能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多遇地震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3. 消能器的布置应遵循“均匀、分散、对称、周边”的原则。消能器的最大间距宜按剪力墙最大间距的相关要求确定。布置消能器楼层的数量,多层建筑不少于总层数的二分之一,高层建筑不少于三分之一。

4. 在布置消能器的楼层中,多遇地震作用下消能器的实际最大出力之和不低于楼层总剪力15%的楼层不少于一半。罕遇地震作用下消能器实际最大出力之和与楼层层间屈服剪力的比值不宜大于60%

5. 当主体结构刚度较大时(例如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宜优先采用速度型消能器。

6. 当消能器设置在洞口周边时,应考虑开洞对消能器消能减震效率的不利影响,采用能模拟其实际受力状态的计算模型模拟计算。外墙处的消能器及其支承构件应避免外部温度、腐蚀对减震装置的影响,优先置于围护墙体内侧。

7. 在温度或10年一遇标准风荷载作用下,摩擦消能器不应进入滑动状态,金属消能器和屈曲约束支撑不应屈服。

8. 当位移型消能器在多遇地震作用下不屈服时,其屈服承载力应高于其按基本组合所得的内力。屈曲约束支撑(BRB),多遇地震作用下不宜屈服耗能。

9. 当消能器采用中间柱型连接方式时,与消能器相连的悬臂墙应采用平面单元进行模拟。

10. 采用屈曲约束支撑和普通钢支撑—混凝土框架组成抗侧力体系的结构时,如果房屋高度不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最大适用高度,支撑框架按刚度分配的多遇地震倾覆力矩可按设计需要确定;如果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且房屋高度超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最大适用高度但小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二者最大适用高度的平均值,底层的支撑框架按刚度分配的多遇地震倾覆力矩应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当结构中含有在罕遇地震下可能屈服的普通钢支撑时,则应按含与不含该部分普通钢支撑两种模型进行多遇地震作用的计算,并宜取二者的较大值。

11. 采用黏滞消能器的结构,当多遇地震作用下位移小于0.1U0U0为消能器设计位移)的消能器耗能之和大于总耗能的30%时,应当对消能阻尼器对应位移下的性能进行实测验证或不考虑附加阻尼比的影响。

12. 消能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的形式,给出各个消能器的布置位置及其编号,且编号应当与后续减震文本中的数据表格相对应。

13. 消能器的设计指标应根据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计算结果确定,并应满足《建筑消能阻尼器》JG/T 209相关要求。

14. 减震设计成果中应提出检验方法。消能器的检验方法应满足《建筑消能阻尼器》JG/T 209相关要求。

7.2减震计算

1. 当采用不同的计算软件对消能减震结构进行设计时,各计算模型应保持一致。在弹性模型周期折减系数相同的条件下,各软件计算所得的质量、周期相对误差不大于5%;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得的层间剪力,除顶部个别楼层外,相对误差不大于10%

2. 减震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主体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80%,多条时程曲线计算主体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95%;弹塑性时程分析时,各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主体结构的底部剪力、上部结构最大层间位移角等主要指标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宜大于3

3. 减震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时程分析。时程分析应包含楼层剪力、层间位移角、消能器出力和变形、消能器滞回曲线等内容。

4. 消能部件附加给结构的有效阻尼比可按《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 297计算。在计算结构总应变能时,宜采用楼层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与对应楼层平均总位移(楼层质心位移)的乘积的一半,并应同时给出层间位移供校核;楼层中未屈服的消能器的剪力应计入楼层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采用累计能量比较法等其他可靠的方法进行校核。

5. 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在计算等效阻尼比时,结构总应变能和消能器耗能应按地震输入方向与垂直方向的总和计算。

6. 减震结构在进行主体结构设计时,实际采用的附加阻尼比不宜高于计算值的80%当采用销轴等存在间隙的方式连接阻尼器时附加阻尼比尚应进一步折减

7. 在计算屈曲约束支撑(BRB)的刚度时,应考虑相连节点板与BRB产品本体的串联刚度。

8. 减震结构应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时程分析。弹塑性时程分析应包含结构损伤情况、弹塑性层间位移角、消能器出力和变形、消能器滞回曲线、消能器耗能占比等内容。应给出设置和未设置消能器的典型立面的弹塑性发展过程,且应满足“强柱弱梁”的要求;应给出结构顶点弹性位移与弹塑性位移的对比情况。

7.3消能子结构、消能部件的计算和构造要求

消能子结构中梁、柱、墙等构件宜按重要构件设计,并应考虑罕遇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其值应小于构件极限承载力。

消能子结构的材料强度可采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录M规定的极限值,按《云南省建筑消能减震设计与审查技术导则(试行)》确定。消能子结构的竖向构件应在两个方向均满足其强度要求,且消能子结构下方至少一层对应的竖向构件也应满足其强度要求。

与消能器直接相连的预埋件、支撑和支墩、剪力墙及节点板等其它构件的作用力取值应为消能器在设计位移或设计速度下对应阻尼力的1.2倍。

沿剪力方向锚筋的排数不宜多于四排,当多于四排时,应充分考虑锚筋层数的折减或采取其他有效传递剪力的措施。

8. 隔震建筑审查要点

8.1设计原则

应有隔震设计专篇,除国家相关规范外,尚应满足云南省相关计算要求。专篇中应包含专项设计说明、分析主要成果、构造大样等内容。

隔震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资料中应明确场地条件及地基处理方式。

隔震后结构的地震作用、抗震等级可参照隔震后的地震作用考虑,但与抵抗竖向地震作用有关的抗震构造措施不应降低。

隔震支座宜将铅芯隔震支座布置在周边,天然橡胶支座或弹性滑板支座布置在中间,并且铅芯隔震支座和天然橡胶支座混用,尽可能提高隔震效率,有效控制扭转。门厅等附属位置由于面压较小,宜布置天然橡胶支座或弹性滑板支座。

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隔震支座的压应力限值应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

隔震支座的竖向和水平力学性能宜满足《建筑隔震橡胶支座》 JG/T 118要求。隔震支座的水平极限剪切变形不应小于橡胶总厚度的450%0.55D的较大值(D为最小隔震支座直径)。

隔震层的下支墩截面最小尺寸不应小于支座法兰板尺寸。若隔震层的下支墩为悬臂独立柱,柱高宽比不宜超过1.5,保证支座下部的稳定性,避免支墩振动对于上部结构产生不良影响,如果超出以上数值需考虑下支墩过高的不利影响或采取加强措施。

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采用隔震技术时,隔震层应合理转换、按转换构件要求进行加强(不按转换层),明确加强措施。隔震层不宜出现三级转换的托墙梁。

隔震层以下的结构和基础设计要求,除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外,尚应满足云南省相关计算要求。

8.2隔震计算

隔震建筑应当采用实际计算所得的水平向减震系数判断能否降低抗震措施,并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隔震层的偏心率应不大于3%。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支座的扭转位移比应满足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对于地震波的近场效应,隔震前的计算可不考虑近场系数,隔震后考虑近场系数的放大。对于坡地建筑,隔震前后均考虑地震作用的放大效应。

隔震前与隔震后七组时程波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相比,在对应于结构主要振型的周期点上的差值均不大于20%,在主要振型的周期点上隔震前、后偏差的代数和不大于15%

注:隔震前、后偏差代数和偏差限值针对主要平动周期。

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支座的位移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边支座的扭转影响系数不应小于1.15。隔震支座的压应力,对于乙类建筑不宜超过25MPa;对于丙类建筑,不宜超过30MPa

隔震支座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拉应力不应大于1MPa。当受拉支座比例超过总支座数的50%时,应提取同一时刻受拉支座个数,控制同一时刻受拉支座的比例在总支座数的30%以内,如果超过时需进行专门研究。当隔震支座出现受拉且拉应力大于0.5MPa时,应参照云南省地方标准检测隔震支座的拉应力。

8(0.3g)及9度的高层建筑,应分别采用水平为主和竖向为主两种工况,采用三向时程分析的对隔震支座的拉、压应力补充计算复核。

平面不规则(L形、槽形、E形等)、超长、开洞较多的隔震结构,并补充多角度计算,计算时应考虑楼板的平面内变形的影响,隔震层楼板应满足中震弹性的性能目标。

对于连体结构,当结构顶部连廊采用摩擦摆隔震支座时,多遇地震作用下需补充铰接模型验算。

风荷载的复核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叠层橡胶支座隔震技术规程》(CECS126)的要求。

8.3隔震构造要求

隔震层周边竖向、水平隔离缝宽度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上部结构竖缝宽应为隔震层竖缝宽度与防震缝宽之和。

隔震建筑应根据其实际的使用功能及周边条件编制具有可实施性的隔震构造大样做法,且穿越隔震层及隔离缝的配管、配线均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以适应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的水平位移。

超长隔震结构其后浇带钢筋在封闭前应断开。

对于大底盘多塔、长宽比较大、结构超长等情况以及高层隔震结构,应对隔震层顶板进行加强,以保证塔楼之间的有效连接。

隔震建筑在出入口位置所设置的隔震构造措施不应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破坏。

隔震层设置在有耐火要求的使用空间中时,隔震支座和其他部件应根据使用空间的耐火等级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隔震建筑应当设置专用标识,并应满足《建筑隔震工程专用标识技术规程》(DB 53/T-70)的要求。

隔震建筑避雷措施穿越隔震层时应特别注意,除对该部分避雷线采取有效措施以适应隔震层在地震作用下的水平位移外,隔震建筑顶部的避雷措施应与下部隔震层保持连贯,且应避免雷暴天气下隔震设备受到损伤。


9. 甲类、乙类建筑审查要点

本章适用于无规则性或高度超限项的甲、乙类建筑,存在超限项时可参照第某某章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9.1结构体系及规则性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应具有必要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良好的变形和耗能能力、良好的屈服机制。

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宜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应尽量避免出现薄弱层和软弱层。当房屋高度不超过抗规的相关规定时,结构规则性的判断可仅按抗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乙类建筑(除砌体结构外)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适用的最大高度。乙类的多层砌体房屋仍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其层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3m;不应采用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9.2场地及地基基础

建筑,'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

'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理,6度时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

9.3 地震作用及抗震措施

'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甲类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并满足规范的相关规定。乙建筑,'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甲类建筑和7类场地和8度时乙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大震

多层采用,竖向抗侧力构件应至少满足中震弹性的性能目标,并应进行大震弹塑性分析。

'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乙类建筑按高规3.9.1位于0.150.30,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0.209(0.4时甲、乙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建筑场地为'Times New Roman';font-size:16pxfont-family:宋体”>乙类单建式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67度时不宜低于三级,89度时不宜低于二级。


10. 其他超限超规审查要点

 

10.1现行技术标准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

1. 针对新型结构体系(结构型式),应明确其受力特征及传力途径,列出其与常用结构体系的主要不同;

2. 计算模型应能准确反应结构实际受力情况;

3. 节点连接形式及约束条件应合理可靠;

4. 针对必要时补充关键部件或节点的计算分析或抗震试验,并详细论证其技术可行性;

5. 多种材料组合的结构体系,应合理确定阻尼比取值。

10.2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建筑工程

1. 采用新材料的建筑工程

用于工程结构的材料本构关系模型应能反映材料主要力学特性;

应提供材料物理、力学性能相关试验报告;

应对采用新材料的结构构件、节点性能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应进行整体结构抗震试验。

2. 采用新技术(新装置)的建筑工程

用于工程结构的新技术(新装置)应具有明确的工作机制及稳定的工作性能;

应对新技术的工作性能、新装置的物理及力学性能进行相关试验验证;

应对采用新技术(新装置)的结构抗震性能进行有效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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