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建城〔2020〕120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持续深入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指导我省各地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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