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函〔202082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全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居住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0000平方米。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列入示范。

2.示范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1.居住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0000平方米。

2.示范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或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的项目列入示范。

二、申报程序

1.示范项目应以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附件13)和申报书(附件24),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盖章报送项目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后行文上报。将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6)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并将各项目申请表和申报书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盖章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遴选出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列入2021年度省级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发布。并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梳理、汇总、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同一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示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于2020920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0551-62871529;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551-68150419

 

附件:1.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2.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3.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4.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5.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汇总表

6.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091

(此件公开发布)

建科函〔2020〕822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建科函〔2020〕822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doc
建科函〔2020〕822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建科函〔2020〕822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doc
建科函〔2020〕822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汇总表.doc
建科函〔2020〕822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汇总表.doc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