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安2020159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省有关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的规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930日及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

按规定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相关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备案机关的确认时间为准。申报项目工程规模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资料(见附件2)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相关单位。各设区市应按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要求进驻同级政务服务大厅。

(二)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建议申报数(见附件3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签署意见后将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报“扬子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省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接收相关申报资料,其中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市政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市政工程协会,园林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装饰专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安装专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钢结构专业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送江苏省建筑钢结构混凝土协会。

(三) 根据省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本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通过“江苏省优质工程、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47.241:7080/w/com/home)进行。由企业在线填报工程项目申报表,扫描申报资料原件并上传至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托“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申报要求优先推荐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对于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装配式建筑工程,由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择优推荐,签署意见后报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项目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列入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项目的工程设计应获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以上奖励。鉴于《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为20158月颁布,为做好申报过渡工作,经研究,对2015930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申报项目,其工程设计获奖情况不作强制规定;对未取得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以上奖励,且于2015930日之后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申报项目须获得市级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以上奖励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应优先推荐获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以上奖励的工程项目。

(三)2020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现场查验实行抽查制度。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推荐上报的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对资料审查合格的项目分类别按比例确定现场查验项目。经资料复核和现场查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推荐项目,从各地推荐的备选项目中按顺序依次递补备查。对备选项目判定为不合格,且未达本地区申报数的,不予补报。

(四)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申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在资料复核、现场查验中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含推荐项目和备选项目)的地区,将分类别按比例相应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表彰数量。对申报组织规范、初审工作严格、项目资料完备、工程质量优秀的地区,酌情增加下一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表彰数量。

(五)2020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1030日。所有推荐申报项目和备选项目资料一次性申报完成,不予补报。各专业申报工作联系人见附件5 

 

附件:1. 2020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规模标准

     2. 2020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表及申报资料要求

          3. 2020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数

     4. 2020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5. 2020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联系人 

           苏建质安〔2020〕15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苏建质安(2020)159号.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9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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