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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的公告送达(广东合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04-30 15:31:08

广东合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中,我局发现你单位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等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2025年8月15日,我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你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因按照你单位预留的联系地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皆无法送达《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我局于2026年3月12日依法公告送达《拟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公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决定:撤回你单位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予以注销,该资质证书即日起作废。

因先前按照你单位预留的联系地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皆无法送达《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决定书》,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305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900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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