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关于"城关区九州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臭味"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第235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内容:受理编号235:“举报人在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上看到兰州市水务局答复城关区九州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臭味降低百分之20,属于正常值范围,但实际未降低臭味,且愈发严重,导致举报人头疼;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是污水处理厂运输车辆臭味扰民,但实际是污泥厂的臭味;兰州市城管委答复丰泉垃圾场还要扩建,举报人强烈要求禁止扩建。(此次信访举报26次)”
责任单位: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完成臭味逸散点位治理,有效解决臭味扰民问题。
整改情况:在污泥运输过程中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出厂前冲洗要求,防止车身沾染污泥产生臭味;做到污泥密闭拉运,有效控制运输过程中臭味散发;调整拉运时间,避免拉运高峰臭味叠加。在污泥填埋库区通过增加4套气体实测装置,根据检测结果调整除臭剂喷洒频次。根据现场污泥裸露情况进行覆盖有效控制臭味扩散,解决污泥臭味扰民问题。目前,兰州污泥处置相关问题已办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31—4607175
联系地址: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5楼517室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日
原文地址:http://zjj.lanzhou.gov.cn/art/2024/12/2/art_11369_1415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