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2020〕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区建筑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有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9版)》(以下简称“2019计价依据”),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计价依据”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五个专业计价定额,以及配套执行的《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及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料机标准数据库》。       

二、“2019计价依据”是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编制及审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参考。

三、“2019计价依据”施行后,原《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同时停止执行。2020年5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已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2019计价依据”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咨询联系电话:0951—5054650。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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