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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襄住新罚字〔2025〕第32号)

2025-12-09 10:51:25

案件名称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服务的高新区“碧桂园・嘉悦城”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物业用房用于经营超市和快递驿站,所得收益未存入收益专户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住新罚字〔2025〕第32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91420607MA487N9Y8B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陈*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我局在物业巡查中发现,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服务的高新区“碧桂园・嘉悦城”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物业用房用于经营超市和快递驿站,所得收益未存入收益专户的违规行为。我局于8月13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7日内改正上述违规行为;8月21日复查整改情况时发现,用于经营超市和快递驿站的物业用房场地已腾空,但未完全整改到位。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作出“警告;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0600MB1B903199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yda/202512/t20251205_3920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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