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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建局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2025-09-29 11:55:23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公开如下: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地方主管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金使用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 (A)全年执行数 (B)预算执行率

(B/A *100%)

年度资金总额:30853085100.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853085100.0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根据川财建〔2024〕11号、川财建〔2024〕109号文件,下达广元市本级中央农房改造资金297万元(我局按各区资金总需求权重,分配给利州区81万元,昭化区75万元,朝天区141万元)、苍溪县574万元、旺苍县1096万元、青川县610万元、剑阁县508万元。
下达及时性按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到位
拨付合规性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 虚列支出等情况
使用规范性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执行准确性下达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农房改造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严格预算编制、运行过程监控、结果运用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总体目标完成悄况总体目标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全市共1915户农村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完成全市共1915户农村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全年实际完成值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数1915户1915户
质量指标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100%100%
农房设计有基本设计有基本设计
时效指标当年开工率100%100%
当年完工率100%100%
成本指标中央农房改造补助资金3085万元3085万元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抗震能力7级7级
可持续影响指标实施改造后房屋后续使用年限拆除重建≥30年

维修加固≥15年

拆除重建≥30年

维修加固≥15年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

实施改造农户满意度≥90%96%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保障性安居工程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地方主管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金使用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 (A)全年执行数 (B)预算执行率

(B/A *100%)

年度资金总额:17390.811105.1763.86%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08810073.5162.62%
地方资金12801008.8678.82%
其他资金22.822.8100.00%
资金管理情况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资金文件合理、科学分配
下达及时性按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到位
拨付合规性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 虚列支出等情况城老旧小区改造为跨年度工程,工程款均按合同约支付。
使用规范性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执行准确性下达资金全部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及住房租赁补贴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严格预算编制、运行过程监控、结果运用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总体目标完成悄况总体目标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全市329个小区,1129栋,24894户,227.43万平方米全部开工;

目标2:完成2867户租赁补贴的发放;

目标3:全市新开工筹集1640套(间)。

目标1:实际完成全市329个小区,1129栋,24894户,227.43万平方米开工任务;

目标2:完成2930户租赁补贴的发放;

目标3:实际新开工筹集1640套(间)。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全年实际完成值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老旧小区改造小区≥329个329个开工
老旧小区改造栋数≥1129栋1129栋开工
老旧小区改造户数≥24894户24894户开工
老旧小区改造面积≥227.43万平方米227.43万平方米开工
公租房补贴户数2867户2930户
保障性住房筹集套(间)数1640套(间)1640套(间)
质量指标老旧小区改造验收合格率100%100%
租赁补贴发放率100%102%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时效指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目标完成率100%100%
公租房完成时效按月/季度发放按月/季度发放
保障性住房开工率100%100%
成本指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14171.6万元7920.37万元施工单位进度款,正在按程序申报,审核后及时拨付
公租房补贴资金400万元365.6万元苍溪县:2024年四季度租赁补贴38万余元,已于2025年2月支付;旺苍县资金未使用部分结转至2025年度继续用于租赁补贴发放。
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2796.4万元2796.4万元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老旧小区改造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公租房改造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老旧小区改造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居住环境得到改善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80%≧90%
租赁补贴居民满意度≧95%≧95%
群众满意度90%以上90%
说明

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治理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治理补助资金(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中央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地方主管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金使用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 (A)全年执行数 (B)预算执行率

(B/A *100%)

年度资金总额:117482.669459768.5270350.87%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444019725.8575957.28%
地方资金42.66943742.669437100.00%
其他资金830004000048.19%
资金管理情况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为提高中央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出台了《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财办〔2022〕70号)、《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广海绵办〔2022〕5号)等文件,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我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际,按照“专款专用、保障重点、注重绩效、激励竞争”原则,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经八届市政府第36次会议、八届市委常委会第61次会议审定通过。
下达及时性资金分配方案经广元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及时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广财投〔2023〕141号),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给各区、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建设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及时申报资金。目前,2024年共计3.444亿元资金已全部及时下达完成,有力高效推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再上台阶。
拨付合规性按照《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办建〔2021〕53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4号)《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财办〔2022〕70号)等文件规定,按程序合理合规拨付到项目。
使用规范性按照《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办建〔2021〕53号)《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22〕28号)、《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财办〔2022〕70号)、《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广海绵办〔2022〕5号)等文件规定,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住建部门负责提出用款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监督项目执行。财政部门按程序报批后拨付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预、决算评审,并会同住建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
执行准确性结合实际,制定《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财办〔2022〕70号)、《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广海绵办〔2022〕5号)、《广元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2024年责任清单》(广海绵办〔2024〕3号)等文件,明确资金用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坐支、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制定《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广海绵办(2022〕5号)、《广元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2024年责任清单》(广海绵办〔2024〕3号),将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管理纳入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构建起“制度先行-指标量化-动态监管-结果运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闭环,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效能。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按照《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财办〔2022〕70号)、《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广海绵办〔2022〕5号)、《广元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2024年责任清单》(广海绵办〔2024〕3号)等文件规定,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支出责任,有效带动了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达95%以上。
总体目标完成悄况总体目标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聚焦城市内涝治理成效,统筹实施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围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构建健康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2024年度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上,建成海绵城市达标面积35.17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48.45%;召开全国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凝练工作会,获得“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地区”等城市荣誉;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达95%以上。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全年实际完成值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拟完成的立法或长效机制完成立法工作,完成长效机制一项2024年完成长效机制一项
拟开展的海绵城市建设培训、宣传次数海绵城市相关培训、宣传5次开展海绵城市相关培训、宣传60次
质量指标雨水资源化利用60万吨/年60.52万吨/年
内涝防治标准上西韩家沟区域、嘉陵老铁桥区或、东坝老072区域、雪峰泡石沟区域达到20年一遇,城区其他区域达到30年一遇上西韩家沟区域、嘉陵老铁桥区或、东坝老072区域、雪峰泡石沟区域达到20年一遇,城区其他区域达到30年一遇
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历史易涝点消除100%,新增易涝点及时消除100%
城市防洪标准中心城区达到50年一遇中心城区达到50年一遇
天然水域面积比例≥2.27%3.36%
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0%48.4%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70.7%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105mg/L105.04毫克/升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且无新增黑臭水体100%,且无新增黑臭水体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中央奖补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及时全额下达,资金执行率100%及时全额下达
地方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
中央资金合规使用,有力支撑项目建设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规使用中央资金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规使用中央资金
社会效益指标拟建立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优化管控机制,强化落实进一步落实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形成规划建设管控闭环管理
市政府对各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将海绵城市要求纳入全市考核体系已将海绵城市纳入全市综合考核
拟制定的投融资机制完善并落实海绵城市投融资机制建立投融资机制1项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

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示范期末,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95%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95%以上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原文地址:http://jsj.cngy.gov.cn/gongkai/show/27b2407d73394ea6878db9e02a311c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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