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关于优化我市人才公寓实物配租政策的建议提案》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17号提案的复函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317号提案的复函
施韶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人才公寓实物配租政策的建议提案》(第3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收到提案后,我局要求业务处室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认为您对人才安居保障涉及的人才公寓建设及运营管理、人才需求等情况的分析准确客观,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我局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市委人才办工作统筹,结合我市实际,在人才安居保障实际工作中充分吸收采纳。
一、提案采纳情况
通过对提案的研究梳理,现对提出的下列建议予以采纳:
(一)落实优惠政策,提升保障
人才公寓实物配租方面,按照《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管理的通知》(市建发〔2023〕160号)相关要求,可面向符合人才安居保障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已入住地区优秀及以上人才,提供一定年限的续租优惠政策,按照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的80%缴纳租金,以进一步满足地区优秀及以上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需要。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方面,我市严格落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重点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各类人才亦可按我市保租房相关规定申请保租房,经审核符合保租房资格条件的即可分配入住,租金标准执行“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的90%”的优惠政策,不限制入住年限。按照建设计划,我市可提供保租房房源20余万套(间),将进一步扩大租赁型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充分满足租住需要。
(二)稳定建设规模,优化布局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各类保障房分类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114号)要求,我市暂停政府投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同时,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市办字〔2017〕212号)相关规定,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住房需求,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自行组织建设人才安居房。按照工作职能,在前期土地规划、拟定宗地出让方案方面,市住建局将积极对接、配合市资源规划局,为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提供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等优惠政策。
(三)解决房源空置,强化监管
一是在市委人才办统筹领导下,市住建局将认真执行《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管理的通知》(市建发〔2023〕160号)中“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高层次人才住房的空置房源向低于其层级的人才分配”相关要求,提高人才公寓房源使用效率,提升保障力度。
二是规范人才公寓专营企业管理,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充分发挥督导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提醒、督办力度,督促人才公寓专营企业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租金管理、动态清退管理等人才公寓管理制度,确保房源分配公平公正,提高房源轮转使用效率。
三是增进部门间协同配合,市住建局将依据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在我市高层次人才、地区优秀人才、实用储备人才相关管理工作中提出的人才安居需要,联合报请市委人才办,以推动完善人才安居保障工作。
二、未采纳事项的说明
所提的三条建议均予采纳。
感谢您对西安市人才安居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5日
(联系人:何潮一 电话:87613264,18629158880)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jyta/1969953419292069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