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建局关于2025年8月第二批申办“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事项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8月28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8月29日至9月2日)。
一、“遂宁市船山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服务六标段劳务外包”项目
(一)申办单位:深圳市宇洁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三)基本情况:深圳市宇洁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与遂宁兴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遂宁市船山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服务公司)签订《遂宁市船山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服务六标段劳务外包合同》,由深圳市宇洁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东至滨江路迎水坡面,南至公园东路北墙体,西至遂州中路中心线,北至育才路南墙体区域内(含一、二类街道、背街小巷、桥梁、隧道、广场、市场、绿化带、无门卫、无物业的开放式小区)的清扫保洁,垃圾一级转运,街面环卫设施设备维护,道路护栏清洗。
(四)生活垃圾中转场所:西宁中转站(200吨/日)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川J01证字第202506I号”,许可事项不含餐厨废弃油脂和地沟油的清扫、收集、运输。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遂宁市船山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服务六标段劳务外包合同》的合同期限时间2026年8月31日止。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snjsj.suining.gov.cn/xinwen/show/e810ea4ae33ea3a70aafa132cc10b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