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质量信访问题防范系列之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篇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工程质量信访问题防范系列之
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篇
前言
装饰装修施工中,擅自在主体结构梁、板、柱、墙等承重构件上开凿洞口、削减构件截面尺寸甚至拆除部分构件等破坏主体结构行为导致结构安全隐患的事件时有发生。此类行为不仅引发质量信访投诉,更因涉及公共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本篇结合典型案例,从施工过程管控、监管机制完善两个方面提出防范措施,为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建筑结构安全提供实践指引。
一、典型案例简介
某精装修交付小区业主在微改装修时,发现厨房推拉门上方的楼面梁在与厨房剪力墙相交位置的梁底局部混凝土被凿除,梁底钢筋被切断,随后引发重大舆情。产生问题的原因初步分析为,厨房推拉门高度尺寸过大,吊轨标高高于梁底标高,精装修施工单位安装吊轨时直接凿除梁底以满足吊轨安装高度需要,从而造成梁底混凝土被凿除、梁内主受力钢筋被切断。
二、防范措施
(一)技术措施
1.强化装饰装修设计与土建工程设计的协同和衔接,并充分考虑装修完成面偏差导致的净空尺寸不足问题,鼓励采用BIM设计,进行碰撞检查,从源头避免装修施工对主体结构的破坏。
2.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单位要明确主体结构类型及主要承重构件位置,并对装修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穿越梁、板、柱、剪力墙等受力构件的情况提出加强措施。施工及监理单位要提前研究设计图纸,识别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形,并于装修施工前完成相应调整与审查。
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墙柱轴线与梁板标高,防止因偏位或标高偏差影响后续装修施工质量。在穿越结构构件的预留洞口支模、套管及预埋件安装完成后、混凝土浇筑前,要组织装修施工单位参与隐蔽验收,确保预留预埋位置准确,避免后期二次开孔对主体结构造成破坏。
4.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按户(套)进行质量检验和交接工作,将工作面移交装修专业施工单位。
5.装修施工前,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对门窗洞口、构造柱、下挂梁、反边等二次结构进行深化设计的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就施工细节、质量控制重点对施工人员做好常规技术交底,还要针对容易造成结构破坏的工序进行现场交底,例如:门窗洞口周边、嵌入柜体周边、管道穿剪力墙和梁、柱部位等。
6.要严格落实样板示范制度,在装修工程大面积施工前,要按户型建造样板房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提前发现并解决不同专业之间特别是与结构之间的交叉碰撞问题,避免在后续的装修施工中出现案例类似问题无法处理而破坏主体结构,做到将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防和施工过程的控制。
7.门窗下料前须现场复核土建洞口实际尺寸,确保门窗框与洞口间隙控制在20mm~25mm,避免在安装阶段与主体结构发生冲突。
8.加强对与主体结构相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如实记录施工过程。如确需在主体结构上开洞、凿除,其位置、尺寸及加强措施必须经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对结构复杂或因装修导致主体结构拆改的部位,必要时要组织结构和装修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论证。
9.装修施工阶段的隐蔽工程、隐蔽部位(尤其是涉及结构构件的施工部位,如吊顶等),须待监理单位核查合格后方可封闭,鼓励在上述部位预留检修口,以便后续复查。
10.监理单位加强巡视检查,并留存影像资料,可入户拍摄360度VR全景照片,实现施工过程质量可追溯。
(二)管理措施
1.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组建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并明确岗位质量管理职责。装修设计图要经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审核及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修改原设计或改变使用功能。施工过程中,重点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将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工序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发包,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不得将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建设单位适时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接受业主对施工过程的监督,以提升施工质量。
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过审核审查的图纸施工,拒绝执行任何擅自变更设计的指令。要加强施工过程检查与隐蔽验收,对发现专业图纸存在冲突、不明确、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协调处理,不得自行盲目施工。
总包单位分包装修工程时,应依法签订分包合同,督促分包单位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并重点核查其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及涉及主体结构的施工与隐蔽工程质量。
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装修工程质量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可能破坏主体结构的工序实施重点旁站监理,完整如实签署隐蔽记录,对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
4.设计单位要提升施工图设计质量,确保图纸科学合理、专业协调,避免节点冲突。同时要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进行设计交底,参与重要部位验收,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图纸疑问提供科学解决方案,做好设计服务。
5.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装修工程的监督,通过核查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支付凭证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制止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规避监管等行为。开工前,监督人员应熟悉图纸并向责任主体进行监督交底,明确不得未经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同意改动主体结构的原则。质量行为方面要重点监督施工单位资质与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及履职等情况。实体监督方面要重点对承重墙、柱、梁、板等结构部位拆改情况实施抽查,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对水电管线敷设、钢结构焊接等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留存影像资料以实现可追溯性。对擅自改变或破坏主体结构的行为,应依法依规提出处罚与信用惩戒建议。
三、结语
推拉门安装等看似无风险的装修工程背后潜藏的结构安全风险警示我们:质量安全无小事,主体结构安全是建筑生命的底线。实际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等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也经常发生擅自在梁、板、剪力墙等承重构件上开洞或凿除混凝土、切断受力主筋等破坏主体结构的现象,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各方责任单位也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严格遵守与主体结构有关工序质量要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须以“零容忍”态度压实监管责任,严禁相关单位及个人擅自改变或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确保主体结构安全,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原文地址:http://zjt.hunan.gov.cn/zjt/hngczl/tzgg_1/tzygg/202508/t20250825_33781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