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公布自治区第一批物业领域典型案例,警示物业服务主体举一反三,以案为鉴,督促引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附件:自治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第一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13日
附件
自治区“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
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
(第一批)
案例一
基本案情:伊宁市城市管理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绿城·蔚蓝公寓小区东西环道存在生活垃圾长期堆积、无人清理的情况,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卫生与居民生活品质。
处理情况:伊宁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之规定,依法对新疆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夏某在担任布尔津县某物业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期间,个人擅自决定将双惠小区的物业用房出租给个体老板,双方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收取租赁费共计12万元,夏某将租赁费中的4413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
处理情况:2025年6月,该物业服务企业上级主管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夏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全部涉案资金。
案例三
基本案情:库尔勒市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万和大厦小区因履职不到位被业主委员会罢免后,拒不撤离且拒不交接相关资料。
处理情况: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库尔勒市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2025年3月,接群众举报,喀什地区莎车县南湖家园小区存在小区业主在楼顶私自搭建房屋,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问题。喀什地区莎车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现小区业主的违规行为后,未及时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也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导致小区多栋顶楼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之规定,依法对莎车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2025年5月20日,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克拉玛依区天池南小区高层住宅消火栓泵控制柜内的双电源转换开关损坏,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处理情况:克拉玛依区消防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之规定,依法对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基本案情:2025年5月,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博乐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承接博乐世纪购物中心物业服务期间,以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为业主电卡充缴电费。
处理情况: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物业管理人不得因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限制业主的水、电、气、热卡充值,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之规定,向博乐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违规行为,对企业责任人进行约谈教育,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扣除企业信用分10分。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508/ef6e1af72b814594957a5288b2b577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