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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建局收回租房的公告 2025年8月11日

2025-08-13 08:38:51

公告

经核实,汪周宣等6户承租人已死亡(详见附件),按照《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市政规〔2023〕1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请承租人继承人或关系人于本公告刊发日起30日内腾空承租房屋并到我局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收回房屋,房屋内物品(如有)视为无主财产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死亡承租户名单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1日



死亡承租户名单.xls

 

原文地址:https://zj.guilin.gov.cn/dtzx/tzgg/202508/t20250811_2896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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