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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住建局关于《城市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等行政检查标准

2025-08-07 09:33:42

1、城市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2、城市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3、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5、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7、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8、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9、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市场行为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10、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1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1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15、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16、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

17、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18、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

1 城市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检查对象

供气企业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燃气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2.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的检查。3.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的检查。4.燃气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5.燃气企业危险源辨识与管理情况的检查。6.燃气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的检查。7.燃气企业应急管理情况的检查。8.燃气企业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9.燃气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83号令);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4.《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9年 5月 1 日实施)

2 城市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检查对象

供水企业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供水企业经营服务行为的检查。2.供水水质管理的检查。3.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检查。4.供水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的检查。5.供水行业反恐工作的检查。6.有关专项督查检查、审计监督等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1.《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2012年 4月制订);《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2010年 8月修订);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2年 3月修订);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4月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

3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勘察设计资质合法性的检查。2违规承揽业务的检查。3转包、违法分包的检查。4勘察设计文件合法性检查。5质量责任的检查。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4号);3.《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5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权责清单“全省一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2023〕95 号)

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的检查2.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检查

1.《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0号修正);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0号修正);

5 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施工图审查机构条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4号、第 46号修改);

6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检查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法,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资质管理规定从事开发活动,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担开发业务、擅自预售商品房、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等违法违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48号);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77号);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8号);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40号);

7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检查对象

物业服务企业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法,检查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移交有关资料、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79号);2.《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8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检查对象

房地产经纪机构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法,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际情况是否与备案事项一致;是否存在违规承揽评估业务、出具虚假估价报告、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经纪机构和人员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号)

9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市场行为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检查对象

房地产估价机构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际情况是否与备案事项一致;是否存在违规承揽评估业务、出具虚假估价报告、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经纪机构和人员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2.检查房地产估价师到岗履职情况及是否有挂靠、转让出借注册证书、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等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执业行为。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2号);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1号)

10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2.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3.是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4.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5.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6.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7.是否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8.《办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号)

1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设工程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要求;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行为;

3.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4.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是否对建设工程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5.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6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否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7.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8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是否使用合格产品;9.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10.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11.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应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设计、施工、监理责任。12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 4月 29 日修正);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4号);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

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检查对象

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2.建设单位、发包方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工程建设有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2.工程资料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的检查。5.《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等。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号);

14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通过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相应的收付款凭证、考勤设备等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及使用情况、工资性工程款分账管理情况、通过专用账户向农民工发放工资情况、维权公示情况,以及建筑工人生物识别实名制考勤情况,施工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以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等。

2.通过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担保保单、相应的收付款凭证等检查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情况、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形式约定情况。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 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

15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2.核查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全国建筑- 7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3.检查企业是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施工业务;4.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将建设工程施工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单位;5.监理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核查;6.是否存在肢解发包工程行为。

1.《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2.《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 号);3.《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9〕1 号);4.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23〕2号);5.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号);

16 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检查注册建造师劳动合同、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是否一致等;2.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到岗履职情况、是否超资质担任项目经理、是否存在挂靠情形。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2.《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3.《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53 号)

17 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劳动合同、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是否一致等;2.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到岗履职情况、是否超资质担任总监、是否存在挂靠情形。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47 号);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号);

18 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

检查对象

在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1年一次

检查依据

1.工程项目绿色建筑落实情况;2.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落实情况

1.《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年 9月 29 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号)2.《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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