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筑〔2020〕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复工工作,防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的项目履约风险,进一步强化项目履约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合理调整施工计划,妥善安排项目工期,并应当与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合理分担由于此次疫情产生的工期延误、卫生防疫,人工、机械及材料设备采购、成本上涨等履约风险;如项目合同中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应当及时遵循公平原则充分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二、各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时会同监理单位收集、评估疫情影响情况,并加强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妥善做好应对准备。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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