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筑〔202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若干措施》(厦委办〔2020〕8号),结合《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加强监测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我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期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为1.2016。
二、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人工费已包含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均不再按人工费指数调整。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厦建筑〔2020〕3号)暂停执行,恢复执行日期另行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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