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C规范网,争做您的第一个学习站!

关于广东官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7-17 09:56:58

(法人)名称:广东官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7K324R60

住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西路35号7层之十一号A055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我厅于2025年6月6日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查询结果显示你单位未持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的查询结果显示你单位未配备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上述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三)、(四)项,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的规定。

以上情况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6月18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135号),你单位6月18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5年7月15日至8月13日。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你单位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陈昌义,联系电话:020-83133711,传真:020-8313358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7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745243.html

上一篇:全面强化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的对策思考
下一篇:重庆19层智能停车楼投用半年:贵不贵,挤不挤,方不方便